最高法: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是对行政行为最严厉的否定性评价,应当严格适用法定情形

王培聊社会 2025-01-03 08:08:53

最高法: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是对行政行为最严厉的否定性评价,应当严格适用法定情形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是对行政行为最严厉的否定性评价,应当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6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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