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是一光棍汉,听说村里要拆迁,便绞尽脑汁算计怎么多得点拆迁赔偿,他想

火龙果看天下 2024-12-31 12:59:39

陕西西安,男子是一光棍汉,听说村里要拆迁,便绞尽脑汁算计怎么多得点拆迁赔偿,他想到嫂子的妹妹已离婚,并有两个孩子,多3口那可赚大了,于是找到女子,答应与他假结婚,就分给她拆迁款。结果几年过去了,老房仍未拆迁,女子为孩子上学,要求迁出孩子户口被男子拒绝,她一怒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环球网)

听见敲门声,卢梅抱着小女儿去开门。

你、你是李奎?卢梅一眼认出门口的人是姐姐的小叔子,他们从未有过来往,他来干什么?

李奎点头哈腰地笑容可掬:妹子,我专门来拜访。

卢梅迟疑了下:这…有啥事?

“我们屋里说、屋里说去”李奎不客气地往里进。

卢梅受不了丈夫家暴毅然离了婚,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虽很艰苦,可她咬着牙要把孩子抚养长大。

李奎是一光棍汉,父母已逝,哥姐们都成家单过,他一人守着老屋,因家境贫寒,都过了结婚的年纪还没娶上媳妇。

卢梅直截了当地问:李哥,你无事不登三宝殿,有啥事你就快说,我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也不太方便。

李奎也不绕弯:妹子,你看,我单着,你离了,咱们能不能一起过?

卢梅毫不犹豫地说:那不行,我们不合适,做亲戚挺好,别搞得连亲戚都做不成!

李奎家徒四壁,并且好吃懒做,卢梅虽带着孩子离过婚,也看不上这样的男人。

李奎被拒绝有些尴尬,随后他又说,那咱们假结婚行不?我不会亏待你……

原来,几年前就听说城中村要拆迁,最近他看到拆迁通知,说补偿标准,补偿款是按照家庭人数和房屋面积来分配的。

这下李奎坐不住了,拆迁可是翻身好时机,可他老光棍一个,按人头补偿,那可亏大了!

他绞尽脑汁,苦思冥想,自己要是也有妻儿,多几口人,不也能多分拆迁款了?可哪能一下子就又有老婆又有孩呢?

他一拍脑门,有了!嫂子的妹妹卢梅离婚半年多了,还有两个孩子,要是娶来,一下子多3人,发了发了!

让他没想到,人家根本看不上他,当场拒绝。

李奎退而求其次,提出和卢梅假领证,等拆迁款分下来再离婚,并答应拆迁款按比例分给她。就算互相帮忙,别的互不牵扯行吧?

卢梅一考虑,就是迁户口领证,然后还能分给她一笔不菲的拆迁款,她动心了,毕竟一个女人带着两幼女,需要钱,生活艰难啊!

为了利益,两人一拍即合,达成共识,并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约定了两人对拆迁款的分配比例,并且婚后各过各的,互不干涉。

两人领证结婚,卢梅把她和孩子的户口迁到李奎这边。

一切办理完,他们就静等拆迁分钱,谁知,这一等几年过去了,李奎的村子拆迁仍未落实,转瞬,卢梅的女儿到了上学的年龄,而孩子的户口迁到李奎那边,导致孩子无法入学。

卢梅急了,孩子上学是大事,这可耽误不起!

她找到李奎,提出要把两女儿的户口迁出,好办理入学。

李奎坚决反对说:这不前功尽弃了吗?99拜都拜完了,就差这一嘚瑟了,户口迁走,全都玩完了……

啥都没我孩子上学重要,这可是她们一辈子的大事,你要是不同意咱就离婚,不和你玩了呢!

李奎快到嘴的肉可不舍得放弃,卢梅也没惯着他,一纸诉状把他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卢梅和李奎之间的假结婚行为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尽管卢梅和李奎的结婚动机是为了获取拆迁款,但他们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

婚姻效力并不取决于双方的动机,而是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程序和条件。

卢梅是否有权要求将她和孩子的户口迁出?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卢梅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虽然李奎反对,但卢梅依法享有迁移户口的权利,特别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和未来考虑。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需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

最后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97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调解过程中得知,双方结婚根本不是为了感情,而是动机不纯,只是为了拆迁分钱搞的名存实亡的假婚姻,婚后并未共同生活,并无夫妻感情。

婚前还签了协议,清清楚楚地就拆迁款的比例做了约定。

两人仍各持己见,卢梅仍要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果。

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结婚目的不纯,所签的协议并无法律效益,他们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这样无感情的婚姻名存实亡,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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