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这么明目张胆了?四川达州,某中学的办公室内,一名男教师将女学生抱在怀里,举止亲昵,并有亲吻等行为。事发后,知情人士透露,该男老师已经结婚了,而且小孩都已经三四岁。当地教育部门回应,已介入调查! (来源:star星视频) 从视频可以看到,该学校的办公室比较简单,桌子上堆满了书籍和卷子,看上去学习的气氛很浓郁。 没想到,在这间办公室内,同一公共视频画面角度,竟然两次拍到男教师与女学生举止亲昵,以及搂抱、亲吻等行为。 事情发生后,有很多学生感到不可思议,咱们学校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据了解,案涉学校办于2001年,是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于一体的现代化寄宿制学校,提供了很好的教学服务。 怎料,学校的老师居然对住校女生下手,而且从视频来看,女生对男老师的行为一点也不反感,反而很享受的样子。 知情人士透露,涉事高中老师已婚,小孩三四岁;当地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网上相关信息,正在处理之中。 1、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案涉男老师不涉及犯罪的问题,至于他已婚一事。 现在法律对出 轨行为的态度是留给道德评价,法律不做处罚。 可能有人会提出,民法典不是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由此可见,出 轨并不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法定条件,只有重婚或者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才能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仅仅是出 轨,没有任何的赔偿,这也导致某些人越来越肆无忌惮,希望可以出台相应的法律,给予出 轨一方严厉惩罚。 2、法律禁止老师和学生谈恋爱,针对这种事情,学校应该予以开除处分,注意,是应该开除,不是可以开除。 有网友提出,有些高中生已经满了18岁了,不属于未成年人,只要老师没有违背女生的意愿,就不会有问题,是这样吗? 《未成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虽然这是《未成人学校保护规定》,但保护的对象并不限于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二条说得非常清楚,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高中男老师行为是适用本条规定的, 《保护规定》第六十条,教职工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有教师资格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教职工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的行为,就是(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即便没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老师与未成年人学生的恋爱,也是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为社会所不能接受! 综上所述,男教师严重违背师德的行为,将面临开除,从业禁止,无法再从事教育工作的下场。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都这么明目张胆了?四川达州,某中学的办公室内,一名男教师将女学生抱在怀里,举止亲
小蚂蚁评事
2024-12-30 16: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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