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靠边站!安徽,一名1991年出生的女子,和养父母生活了30几年后,亲生父母突然找回来想要认亲,并要求女子给予20万的“养育费”,说是十月怀胎也算是养育之恩。女子直接喊话亲生父母,“未来会更努力,让养父母过得更好,请你靠边站”。 (来源:热度新闻) 张女士是1991年出生的人,母亲生她的时候,是凌晨三四点。 都说女本体柔,为母则刚,可张女士的亲生父母或许是因为张女士不是男孩,生下张女士后的当天,就将其遗弃在镇上。 同日早上七八点,一个老婆婆看到张女士可怜,于心不忍,把她带回家交给儿子儿媳抚养。 到了张女士十岁那年,一些机缘巧合下,亲生父母经人介绍找到了张女士,并提出想要和张女士认亲。 后来,因为养张女士的养父母家庭条件太差,担心认亲之后养父母一家会“赖”上他们,选择了不相认! 然而到了现在,亲生父母看到张女士长大成人了,过得也还可以,找回来想要认亲,要求张女士给予20万的“养育费”,并提出虽然没有把张女士养到长大成人,但是十月怀胎也算是养育之恩的说法。 对此,张女士喊话亲生父母:“未来会更努力,让养父母过得更好,请你靠边站”。 1、如果张女士亲生父母将张女士告上法庭,法院会判张女士给20万的“养育费”吗? 《民法典》第1111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如果张女士和养父母之间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与生父母之间没有任何瓜葛了,张女士无需承担生父母的养老义务,也不用支付所谓20万的“养育费”。 《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张女士是不想恢复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的,也不会解除收养关系。 2、这事比较麻烦的地方在,如果张女士没有和养父母之间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民法典》第26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换句话说,如果张女士和亲生父母仍旧是子女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 但张女士亲生父母除了生育了张女士外,没有尽到任何的抚养义务,如果判张女士给20万的“养育费”,相当于让张女士同时要承担两边父母的赡养,对张女士以及养父母而言,都是不公平的。 最后,这种亲生父母不能原谅,因为从遗弃的那一刻开始,他们就根本没想过张女士的死活,张女士现在应该做的,是过好自己现在的生活,照顾自己现在的家人! 关注@蚂蚁说法 亲生父母弃养女儿多年后要20万养育费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请你靠边站!安徽,一名1991年出生的女子,和养父母生活了30几年后,亲生父母突
小蚂蚁评事
2024-12-31 1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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