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冤了!长春一男生,在坐公交车回学校时,被一名女生诬陷偷拍她,并将该男生曝光到了网上,导致男生患上了抑郁症,女朋友也向他提出了分手。男生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将该女生告上法院。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快看,这个偷拍的不是你吗?”舍友一脸严肃的拿出手机,对着男子小明(化名)说道。 小明好奇的拿过手机,这才意外发现,在他坐公交车回学校的时候,竟然被1名女子偷拍了照片,而后直接发帖在了网上,并称他是偷拍狂魔。 评论区有人质疑这位女生不应该没有任何证据,就擅自曝光他人,不料女生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自信满满的回复道,你要相信女生的第六感。 看着评论区一群不明真相的人跟风辱骂他,小明直接傻了眼,他坐公交车的整个过程都在刷抖音,他甚至都不知道这个女生是谁,怎么对方就这样诬陷她? 刚开始,小明通过私信联系了这位女生,希望对方给个说法,但对方的回复没有等到,反而看到的是这个女生直接注销了账户。 但此时,小明偷拍狂魔的消息已经被不明真相的人传播,网友对他的口诛笔伐也越来越多,他的女朋友得知后,也向小明提出了分手。 虽然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但此事已经对小明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他甚至一度因此抑郁。为了让造谣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一边报警,一边将造谣者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法律对于名誉的定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具体本案中,小明作为一名在读的大学生,他人对小明的社会评价正常,可是现在却因为女生的造谣,导致不特定的第三人对小明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小明的名誉权。 基于此,小明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最终,在历经一年后,法院判决女生在小红书平台公开向小明赔礼道歉,且赔偿小明精神损失费5000元。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这位“小仙女”,为了博取关注,故意诬陷他人的话,那么必须对其除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最后,现在的很多人,动不动就喜欢拿出手机网暴他人,也因此造成了许多的悲剧。这里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如果确实是权益受到了侵犯,那要保留证据向司法部门求助,而不是仅凭自己的猜测,就诬陷一个毫不相干的人。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太冤了!长春一男生,在坐公交车回学校时,被一名女生诬陷偷拍她,并将该男生曝光到了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2-17 22: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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