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怀疑丈夫出轨后,偷偷在车上安装了定位,可不料在抓现行时,第三者惊慌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2-13 00:29:17

内蒙古,一女子怀疑丈夫出轨后,偷偷在车上安装了定位,可不料在抓现行时,第三者惊慌失措跳车受伤,导致女子被判刑1年,女子不服,以对方存在严重过错、自己系无意为由,上诉到了二审法院。 (来源:裁判文书网,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李婷听到丈夫的风言风语,起初是不相信的,但后来随着时间的发展,她也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 她和丈夫王涛经过他人介绍认识并结为夫妻关系。刚结婚的时候,王涛工作不太忙,休息时候都是陪在李婷身边。 也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王涛的应酬渐渐变得多了起来,李婷虽然不满意,但也没有过多的干涉。 她没有想到,王涛就是在这个时候,认识了女子刘洁,并且与对方建立了不正当关系。 李婷是个冷静的人,发现蛛丝马迹的她并没有立刻向丈夫摊牌,而是选择在车上安装定位,到时候让丈夫哑口无言。 当天晚上,王涛找借口出去后不久,李婷就按照定位来到了附近。 虽然她足够冷静,但是看到王涛和刘洁在一起亲密的样子,还是彻底破防,她直接不顾形象,和刘洁撕扯在一起。 双方撕扯的过程中,王涛让刘洁先上了车,而后他将车门锁住,准备摆脱李婷后,驾驶车辆带刘洁离开。 但在王涛去厕所的过程中,李婷拿出了备用钥匙,驾驶车辆准备离开。 这个过程中,刘洁看到驾驶车辆的是李婷,直接选择拉车门离开,李婷见状,直接一脚油门,导致刘洁摔了下去,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刘洁报警后,警方将李婷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并认定李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又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定李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万万没想到,不仅李婷不服一审判决,刘洁同样不服一审判决,二人双双上诉到了二审法院。 李婷称: 第一,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刘洁在明知王涛已婚的情况下,与王涛保持不正当关系,存在严重的过错,导致了事情的发生,一审法院未考虑这个因素,对自己判决过重。 第二,刘洁系自己跳车,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自己主观上根本不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一审法院的定性错误。 刘洁称:案发后,李婷未对自己进行任何民事赔偿,也没有赔礼道歉,说明李婷认罪悔罪态度差,所以不应当适用缓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关于李婷辩解没有伤害的故意并不成立,按照李婷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来看,她当时已经发现了刘洁要开车门离开,可是却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直接踩了一脚油门。 李婷作为成年人,应当明白自己的行为,肯定会造成他人受伤的后果,可是却仍然执意为之,应当视为其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 其次,关于刘洁称的,李婷不适用缓刑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日常实践中,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确实是判决是否适用缓刑的关键,但却不是必须因素。 在这个案件里,李婷虽然没有向刘洁赔礼道歉,但必须考虑到因素是,被害人刘洁本身就存在严重过错,这种情况下,过于苛刻的要求李婷取得刘洁的谅解,显然是不现实的,故不应当以此拒绝对李婷适用缓刑。 所以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后,冲动是魔鬼,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使用私人暴力解决问题。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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