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大爷参加了网上一个公益活动,获得了一个5万的捐助额度,对方将5万元打

雪峰说法 2024-12-06 16:10:28

湖北襄阳,一大爷参加了网上一个公益活动,获得了一个5万的捐助额度,对方将5万元打给了大爷,让大爷将这笔钱转到捐助账户,谁知大爷直接将这笔钱取出来了,随后便拿着钱报了警,听闻事情经过后,民警也惊呆了。

李大爷已经退休多年,平时没事的时候喜欢上网刷视频,偶然得知自己可以参与一个公益项目,只要是下载APP后每天连续打卡签到并互动,就能够获得一个捐助额度。

于是,李大爷每天醒来第一件事就是打卡和互动,经过几天的活动,李大爷获得了一个5万的捐助额度。

对方告知李大爷,有了这个额度之后,我们会给你转给5万,你再把这5万转到捐助账户,以此确认你这个账户能不能参与捐赠条件,于是,李大爷就表示可以。

随后,对方果然转给了李大爷5万元,而李大爷并没有按照对方要求转出去,而是直接取出来现金去了派出所。

一年轻民警得知事情经过后,也是瞪大了眼睛表示难以相信,经过一番调查,终于确定这是一个骗局,这笔钱是来自受害人章女士,随后警方联系上了受害人家属,将这笔钱退了回去。

事发后有人说,一次性取5万是要预约的,怎么会这么轻易的取出来?

还有人说,幸亏及时报警了,不然的话,受害人一旦报警,李大爷的账户肯定被冻,而且还要调查李大爷是不是同伙,参与没参与犯罪,也是很麻烦的。

也有人说,不会是以李大爷名义做的网贷吧?

若李大爷真的配合对方,将这笔钱转给对方指定账户,那么李大爷算是同伙吗?

实际上,所谓的同伙,即为共同犯罪问题,如果李大爷知情并参与了诈骗过程,并为后续资金转移提供方便的,那么显然李大爷属于共同犯罪问题,而如果李大爷并不知情,是无法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但是,刑法中还有一个罪名,即帮信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即构成这个罪名。

李大爷主观上不明知这笔钱来自诈骗,虽然客观上帮着嫌疑人做了支付结算这样的行为,但是并不构成这个罪名,而如果李大爷出借了银行卡,或者是李大爷帮着对方转移钱财,又收取了所谓的手续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推定为明知,从而面临刑事处罚。

而对于嫌疑人来讲,他们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骗子虚构了公益项目的事实,以虚假的捐助流程欺骗李大爷和章女士等参与者,使他们误以为自己在参与合法的公益活动,进而骗取他们的钱财,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不过,由于这笔钱被李大爷取出后交到了派出所,显然,对于骗子来讲,这属于诈骗未遂。

最后,李大爷的这次经历,我们也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在面对各种看似诱人的网络项目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尤其是涉及到资金转账等重要环节,更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项目的真实性,切勿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诺,以免陷入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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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不可

不可

28
2024-12-07 04:28

李大爷还是李大爷。[大666][大666][大666]

现世安稳

现世安稳

5
2024-12-07 07:13

编的,

001 回复 12-12 13:25
真事,上新闻了[墨镜]

灯火通明处

灯火通明处

5
2024-12-07 13:16

大爷反诈巧应对,骗子阴谋终破碎,“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雪峰说法

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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