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万该不该赔”?广西桂林,女子从6楼病房窗户坠落,经抢救无效身亡,民警调查后排除他杀,家属向医院索赔51万:都是窗台设计不达标酿成的惨剧!医院:很可能是她自杀身亡。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张国斌是广西桂林人,和妻子结婚30多年,事发当天晚上,他正在家里忙着做晚饭,突然接到侄女张女士从医院打来的电话。
侄女声音中带着哭腔,边哭边说他的妻子钟雯从六楼病房的窗户坠落,张国斌急忙赶到医院,发现妻子脸部肿胀,身体到处都是血,医生告诉他,钟雯已经摔成粉碎性骨折。
发现有人坠楼后,医院立即展开抢救,给钟雯接上一个气管的插管,然后接上呼吸机,建立静脉通道以后给予相应药物,而且还利用心肺复苏机进行全力救治。
但遗憾的是,由于病情太过危重,钟雯最终还是没有抢救过来,年纪轻轻的她,就这样离开人世,医院同步电话报告辖区公安局。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目击证人,调取相关监控,最终排除他杀的可能性,但钟雯到底是怎么从窗户坠落的,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
张国斌认为,妻子在医院坠亡,医院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在事发后4个月,张国斌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16804元。
1个月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就是判断死者的死因,到底是因为医院窗台的高度不够导致死者坠楼死亡,还是死者自己跳楼身亡。
那么钟雯坠楼之前,情况到底如何呢?
据了解,意外发生前3个月,钟雯反复高烧、咽喉疼痛、全身无力,用毛巾敷、吃退烧药,都没有任何效果,于是去医院就诊。
钟雯住院期间,由张国斌和侄女张女士轮流陪护,事发当天,由侄女张女士在医院陪护钟雯,但张女士也没有目睹事发时的具体细节。
事发前5分钟,张女士正在病房门口,听主治医师的嘱咐,当她回到病房时,却发现姑妈不见踪影,于是马上跑到病房的厕所里。
眼前的一幕,让张女士瞬间傻眼,此时钟雯已经有一半的身体在窗外,张女士立即去抓她的衣服,但是没有抓到,看到姑妈从窗户坠落,张女士惊慌失措地大喊起来。
正在隔壁值班的护士何运芳,听到有人呼喊,马上冲向现场,只看到地上有一双病人的拖鞋,还有一件被张女士拉下来的衣服。
主治医生也很快赶到现场,只听见张女士在嘟囔:她跳下去了,我拉她没拉住!主治医生隔着窗户向下看,只见钟雯趴在二楼的一个管道上。
相爱多年的妻子突然去世,对张国斌而言是难以承受的伤痛,他怎么都想不明白,好好的一个人,怎么会从6楼坠落下去呢?经仔细查看妻子坠落的那个窗户,他觉得自己找到答案。
张国斌认为,人发烧的时候肯定会头晕,而且正常人蹲下去再起来,都有头晕的现象,病房卫生间的窗台离地面高度很低,而且没有安装防护栏,这是妻子坠落的原因。
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窗台高度低于0.8米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经过测量,医院的窗台离地面0.64米,未达设计标准,事故发生时也没有采取防护措施。
院方对此解释道,因为要在病房里改建一个卫生间,就在原先地面的基础上提高了10多厘米,导致窗台高度低于相关规定。
对于未给窗户安装防护措施,医院解释称,按照消防要求,要留几扇窗户供病人逃生,且医院不同于精神病院,不属于封闭式管理,所以没有安装防护栏。
医院认为,即使医院的窗户高度不符合标准,没有安装防护栏,医院也不应该为钟雯的死亡负责,因为医院的窗户很窄,只有40厘米左右,很难让一个正常人掉下去。
医院表示,根据张女士第一眼看到钟雯时的情况,她的上半身还留在厕所内,另外半身已经踏空在窗户外面,所以医院认为,钟雯是先把脚迈出去的,因此是自杀。
但原告并不认同这种说法,即使张女士看到的是姑妈的上半身,但这并不代表钟雯是自杀,因为张女士当时是仰视,视线自然落在姑妈的肩膀上,而无法看到双脚。
医院方还称,从住院的情况来看,钟雯很早就有轻生念头,值班护士说,钟雯的言语上,总是透露着一种很绝望的态度,比如说我不打针、让我死了算了。
钟雯到底有什么病,竟会严重到想要轻生?据了解,由于钟雯迟迟不退烧,且无法查出病因,医院怀疑可能是急性白血病,便把钟雯安排到血液科治疗。
对于医院说的自杀观点,张国斌觉得非常荒谬,钟雯出生于1960年,平时很注意保养身体,还喜欢徒步运动,事发前1天,他还带着妻子出去拍照办理退休金。
另外,他们的女儿正在读研究生,一家人生活幸福美满,对未来有着美好的憧憬,张国斌认为,妻子根本没理由自杀,如果想要自杀,根本不会非要去单位找老头像看看。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法院认为,医院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过错,死者对自己身处的环境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酌定被告承担10%责任,赔偿原告5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