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社会太疯狂。”湖南岳阳,小偷半夜偷车逃跑摔残,判车主全责,起诉车主赔偿30万。一审判赔偿11万多元,车主、保险公司反诉:他是自己摔倒的,犯罪行为也要赔精神抚慰金?二审是如何判的? 2017年4月29日的夜晚,徐某是岳阳农村的一名普通劳动者,家里虽不富裕,但也算安稳,忙完一天的他回到家后发现,家门口停放的摩托车不翼而飞,但车上还放着自己身份证、驾驶证和几千元的现金。 这几天村里一直有小偷在偷车,徐某这一天因为干农活没来得及把摩托车推进屋里,就被盗走了,车子事小,但上面的东西丢了可就麻烦了,着急忙慌的他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徐某想着小偷骑着摩托车应该不会跑得太远,反正警察还没来不如自己先开车去找找,两个轮子哪有四个轮子跑得快。 就在徐某出了村子的小路上隐约一看有个人正在骑车往前走,他一眼就认出了自己的车子,心头的愤怒和焦急让他猛踩油门,紧紧追赶上去。 “停车!停车!”他朝着摩托车上的人喊叫,但对方非但没有理会,反而加速逃跑,两人在乡间狭窄的小路上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追逐。 追逐的紧张感随着路况的变化而加剧,眼看前方就是一个三叉路口,小偷付某突然减速,显然他在犹豫该怎么躲避徐某的追击,而在慌乱中摩托车突然失控摔倒,徐某虽然紧急刹车,但还是不慎撞到了摩托车的尾部。 付某一下被撞飞了十几米远,伤势非常严重,徐某的车因为强烈的碰撞翻进了路边的田地里,但他系了安全带,幸运地没有受伤,警方随后赶到现场,救护车也将重伤的付某紧急送往医院。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很快查明,偷摩托车的付某并非单独作案,而是一个五人盗窃团伙的头目,这个团伙在当地作案多次,盗窃金额累计高达三万元,徐某的摩托车正是他们偷的第七辆。 付某因盗窃罪被逮捕,团伙的其他成员也在警方的追捕下相继落网,2017年10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付某1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团伙成员也得到了相应的刑罚。 徐某心想,自己的摩托车被盗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可就在大家以为故事到此结束时,付某的伤情让整个事件进入了另一个阶段,付某因车祸受了重伤,头部颅骨破裂、门牙脱落、下颌骨移位,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 2019年,付某出狱后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徐某赔偿33万元,付某声称,虽然当时徐某是在追他,但追尾发生的一瞬间就是交通事故,徐某应承担自己当时住院的所有费用及赔偿。 面对这一巨额赔偿,徐某再次感到了不公,他认为自己明明是在追贼,不仅不该承担责任,还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于是他和保险公司对付某的赔偿要求表示拒绝,案件进入了法律诉讼阶段。 法院认为,尽管徐某是在追赶小偷,但事故发生时的情境符合交通事故的定义,徐某作为追尾的责任方,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法院的判决,徐某应承担事故的10%责任,付某则承担90%的责任,徐某的保险公司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付某11.5万元,而徐某个人则需补偿1255元,这样的判决让徐某和保险公司极为不满,二人均决定提起上诉。 与此同时,付某也对一审判决感到不满意,他认为赔偿金额远远不够,于是提出上诉,要求增加赔偿至34万元。 2020年6月,法院重新审理了这起案件,与一审不同,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进行了重新分析,最终得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结论。 法院认为,一审将案件定性为交通事故的认定存在错误,徐某当时追赶盗贼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且没有过错,因此不能算作普通的交通事故。 法院进一步指出,付某的盗窃行为在追逐过程中并未完全结束,因此徐某的追赶行为是合法的防卫行为,基于此,法院驳回了付某的所有诉求,徐某和保险公司不需要赔付任何费用。 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不仅为徐某洗清了“肇事者”的身份,也给了公众一个清晰的法律信号: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只要是合法的防卫行动,法律将会保护你,而不是将你推向责任的漩涡。 (信源:常州武进检察——摩托车被盗,捉贼过程中小偷受伤,小偷把失主告上法庭)
“这个社会太疯狂。”湖南岳阳,小偷半夜偷车逃跑摔残,判车主全责,起诉车主赔偿30
飞绿说历史
2024-11-20 22:08:15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