阑尾炎术后猝死医院:当时心电图异常没注意

云南立刻谈 2024-08-20 14:48:44
患者费某因“胸痛”于2018年2月6日到A医院急诊科就诊,诊断“胸痛查因”,医方给予相关检查及对症支持治 疗一段时间后,患者费某“胸痛”发展为“胸腹背痛”。😢 次日,患者费某转入A医院外一科住院治 疗,初步诊断急性阑尾炎。 于2018年2月7日行“阑尾切除术”,术后病理分析报告为“急性单纯性阑尾炎”。 2月8日18时10分费某突然出现呼之不应,意识丧失,大动脉搏动不能触及,A医院立即抢救,经抢救1小时50分钟,患者费某对光反射消失,大动脉搏动不能触及,血压、脉搏测不出,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抢救出院并签字为据。😢 费某死后,其家属与A医院产生纠 纷,后委托我律所律师对A医院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方律师针对该案按例召开案情专委会,邀请相关专家对该案进行分析评估。 会中,专家与我方律师得出如下意见: 1.A医院对于费某的“胸痛”症状未进行规范的检查诊断,对“胸痛”引起的心电图表现未进行认真细致的解读,不符合医 疗规范存在过错。🔍 2.根据其病史、症状体征及病程发展变化过程等分析,费某死亡有可能为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高危型所致的心源性猝死。虽然“阑尾切除术”,在其发病时增加了一部分心脏负担,但ACS高危型才是致死的zui主要因素,而医方此时未进行规范的心电图解读未及时发现此疾 病的危险性并进行相应救治、不符合医 疗规范。💔 3.A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的过错。📝 诉讼过程中,经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A医院对费某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20-40%。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患者费某因“胸痛”到被告急诊科就诊后次日转入外一科住院治 疗,患者费某在行“阑尾切除术”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患者死亡后未进行尸体解剖,无法确定确切的死亡原因,但经司法鉴定中 心鉴定后,认定A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建议过错参与度为20-40%,因此依据鉴定意见,确认被告A医院应当对费某的死亡后果承担40%的过错责任,判决由A医院赔偿患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604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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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FreakMe

FreakMe

2
2024-08-21 09:45

阑尾炎动个手术也能猝死?心电图异常没注意,这医院责任心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