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法官与医院有利益关系,该怎么办?
云南立刻谈
2024-08-17 02:49:10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案件审判人员、书 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 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此外,若案件审判人员、书 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因此,若医患双方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 院提出申请📝,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回避申请需要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 民 法 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 民法 院指 定管辖。👨⚖️👩⚖️ 因此,在法官与案件有特殊利益关系时,可以由法 院报请上级法 院指 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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