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还要证明我爹是我爹?养女就没资格?

云南立刻谈 2024-08-12 10:55:14
养女是否可作为原告提起医疗损害诉讼?🤔 患者林某 1,2017 年至某医院就诊,终因救治无效死亡。😢 其养女林某 2 向法 院提起医 疗损害责任纠 纷诉讼。📚 医院诉 讼中认为,原告主体不适格,其无证据证明是死者林某 1 的权利继承人及唯 一继承人。🤨 在一审法~院均判决医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后,医院提出再审申请。🔄 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 院再审认为:林某 2 为证明其与患者系父女关系,提供了当地派出所证明、镇人 民政 府民政办公室常住人口登记表、村民委员会证明等证据,结合林某 1 的住院病案首页记载的联系人为林某 2、其入院记录上记载“未婚未育、有一养女”的婚育史信息、林某 1 死亡后医院和林某 2 共同申请某市医患纠 纷人 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事实,可以认定患者与林某 2 系父女关系,林某 2 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系因医 疗损害引发之争议,并非继承纠 纷,目前亦无林某 1 的其他继承人要求参加诉讼主张权利,故被告某医院认为林某 2 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医院的再审申请。👨‍⚖️ 律师指引:关于医 疗纠 纷诉讼中的原告范围问题,《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得比较原则化,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 有些地方在人 民调解阶段要求全部近 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参与或进行共同委托;本案中对养女的身份进行了形式审查,但其原告资格的认定更结合了被告的自认,包括病史、调解记录等证据予以认定。🔍 律师提示:在患者死亡的医 疗纠 纷案件中,患方zui好能尽可能的达成家属内部的一致意见,共同参与或委托处理医 疗纠 纷,并尽可能的收集相互之间关系的权 威证据,包括原始户籍登记信息,历史档案等证据。📑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医院如果对患方家属的身份存有疑问或者发现家属之间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应尽早提出其主体资格问题,避免形成自认,影响zui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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