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封病历后又加插病历,无法鉴定致全责
云南立刻谈
2024-08-07 04:09:38
患者丁某,因“颈部疼痛 l0 年,加重伴双上肢疼痛、麻木、乏力、头 痛头昏、左下肢无力 1 周”,入住A医院治 疗,于 2011 年 7 月 2 日 9 时许行颈椎前路减压植骨内固定术。当晚 22 时 17 分,丁某诉咽喉部不适,呼吸困难,面色潮红。经立即抢救,至 22 时 20 分,丁某面色青紫,唇发绀,呼吸骤停。经给予气管切开、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抢救后,于 22 时 43 分恢复自主心跳、无自主呼吸。😵💫
至 2011 年 7 月 11 日凌晨 3 时,丁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 4 时死亡。
经丁某的家属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对丁某进行尸检,鉴定结论为: 丁某死亡原因符合颈椎前路减压植骨内固定术后脑出血及多器~官功能衰竭。🔬
一审法 院审理过程中,A医院与丁某家属分别申请进行医 疗事故鉴定和医 疗过错鉴定。在对鉴定资料进行质证时,丁某家属认为双方于 2011 年 7 月 22 日在A医院启封复印原封存的病历资料时,A医院医 疗安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加入了若干材料,致使发生纠 纷,患方为此报 警。现封存件中的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存在两个不同的版本,证明A医院确实向原封存的病历中加插了材料,且加入了哪些材料无法辨别。🤔📝据此认为全部病历资料均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法 院遂委托司法鉴定中❤进行鉴定。后司法鉴定中❤称:鉴定材料中,无病程记录、出院记录及死亡记录等材料,无法反映整个诊疗过程,故无法评价医方的诊疗行为,故医 疗过错鉴定程序被 迫终结。💔
一审法 院根据案件事实酌情认定医方对丁某死亡承担 60%责任。丁某家属上诉,二审法 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确系因为A医院的加插病历行为导致鉴定结论无法做出,A医院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和全部法律责任。💔💔
后此案经高 级人 民法 院再审、zui高人 民法 院再审,最终维持A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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