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孽不可活!重庆,一男子和女子发生关系时,多次要求跟女子亲嘴,遭到女子拒绝,他

一场军场梦 2024-04-23 16:36:29

自作孽不可活!重庆,一男子和女子发生关系时,多次要求跟女子亲嘴,遭到女子拒绝,他认为女子嫌弃自己,恼羞成怒,多次动手殴打女子,女子拿刀捅了男子一刀,男子倒地身亡,女子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可女子却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案例来源: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午后,阳光洒在斑驳的巷子里,蒙莉斜靠在墙角,等待着“业务”的到来。

不时有路人经过,对浓妆艳抹的她,投来异样的目光,但她早已经习惯了这种意味深长的眼神。

一名男子路过,看到风韵犹存的蒙莉,驻足询价。

两人谈好价格后,蒙莉带着男子,一前一后的进了出租房。

刚进门,男子就一把抱住了蒙莉,朝着她的嘴巴亲了过来,蒙莉急忙挣脱开来。

41岁的她,虽然是一名失足女子,但她始终接受不了跟陌生男子亲嘴。

随后,她和男子发生了关系,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对方多次要求亲嘴,蒙莉都选择了拒绝,两人都有些不悦。

男子一次次朝蒙莉亲过来,蒙莉却一次次扭过头,避开了男子。

她的动作刺激到了男子,男子恼羞成怒,怒骂:“我给了钱的,你还给我气受,我打死你!”

两人发生口角,男子动了手,他不停的扇着蒙莉的耳光,并用拳头狠狠的打着她的头,蒙莉被压在床上,无法动弹。

蒙莉吃痛,大声呼叫,屋内的动静太大,惊动了隔壁的邻居,邻居敲门,让男子不要再动手了,不然就报警。

男子骂骂咧咧的走出了出租房,自己是花钱来找乐子的,没成想,竟然被一个臭女人嫌弃了。

男子站在屋外大声谩骂,而蒙莉也来了气,毫不客气的对骂起来。

男子突然冲进房间说要“弄死”蒙莉,并朝她踢了一脚,蒙莉没有防备,摔倒在地。

蒙莉刚从地上爬起来,看到男子又朝着自己冲过来,慌乱中,她拿起一旁的水果刀,朝着男子的左胸口捅了一刀。

蒙莉被吓得连连后退,可男子却像没事人一样,拔出刀子,朝着蒙莉走来,可男子走着走着,突然没了力气,倒在地上不动了。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懵了蒙莉和邻居,他们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蒙莉留在现场,等待警察的到来。

噩耗传来,那名姓郑的男子,因心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了。另外,经过鉴定,郑某体内还检查了乙醇。

事发当天,郑某是喝了酒的。

随后警方调查核实:事发当天,49岁的郑某与蒙莉达成卖淫嫖娼合意后,两人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发生不快,郑某扇了蒙莉耳光,并殴打了蒙莉头部。

邻居劝走郑某后,郑某来到屋外,并未离去,而是继续跟蒙莉争吵对骂,并扬言要打死蒙莉。

之后郑某返回出租屋内,一脚把蒙莉踹倒在地,蒙莉起身后,拿起一旁的水果刀刺中郑某左胸部,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1、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蒙莉提起公诉,并提出蒙莉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方认为案发时,蒙莉的人身权利受到了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为制止郑某的行为,蒙莉拿水果刀刺向郑某,具有防卫性质,但不构成特殊防卫。

蒙莉在没有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直接拿刀刺向郑某的要害部位,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郑某死亡的重大损害后果,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蒙莉的辩护人却提出:蒙莉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蒙莉一方提出:当时蒙莉遭受了郑某的数次殴打,案发时,蒙莉刚从地上爬起来,郑某却再次上前欲殴打蒙莉,蒙莉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慌乱中拿起了水果刀,刺向对方,这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即使认定为防卫过当,但是蒙莉事后积极补救,应免予刑事处罚。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郑某当时的行为,并未达到严重危及蒙莉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在这种情况下,蒙莉捅刺郑某的要害部位,其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一审法院判决蒙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这个悲剧让人唏嘘不已,郑某和蒙莉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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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沙漠苍狼

沙漠苍狼

1
2024-04-24 22:29

收了钱服务就必须要到位😂

一场军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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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