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大学生寒假回家,住旅馆时,花50元与年近五旬的卖淫女发生关系时,对方嫌弃他时间太久,大声抱怨,并提裤子要起身,男子很生气,打了她两拳,并强行继续发生关系。卖淫女觉得亏大了,而且还挨打,随后报警,男子获刑4年6个月!
在寒假季节,黎浩欣(此名为化名)怀揣着对家的深切思念,踏上了返乡的旅程。然而,命运似乎与他开了一个玩笑,因为火车晚点的缘故,当他踏出车站时,时钟已指向了深夜一点。
凛冽的寒风如同野兽一般肆虐,黎浩欣不由自主地颤抖起来。由于家乡位于县城的遥远之处,而且夜深班车已绝,他决定在火车站附近寻找一处小旅馆,以待破晓时分乘坐班车归家。
正当他踏出车站,准备踏上寻找住宿之旅时,一群旅馆拉客的人群迅速将他围住,纷纷向他推销各自的住宿服务。在这样的混乱之中,黎浩欣显得有些不知所措。
就在此时,一位年约四十八的妇女名叫王丽(同为化名)突然出现,她热情地挽着黎浩欣的手臂,向他保证仅需五十元即可解决住宿之需,并且还能提供额外的“服务”。
考虑到价格的公道合理,黎浩欣没有多加考虑,便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支付了五十元,并跟随王丽来到了一个条件相对较差的旅馆。
进入旅馆之后,情况突然发生了转变。王丽的行为变得异常直接和粗鲁,几乎是在黎浩欣尚未反应过来时,就迅速脱下衣物,躺在床上,并且催促黎浩欣快速开始。
由于黎浩欣年轻,体力充沛,即便是过了二十分钟,仍旧意犹未尽。对此,躺在床上的王丽显得非常不耐烦,并且不断地催促他尽快结束。
但黎浩欣似乎并未将她的不满放在心上,继续沉浸在自己的行为之中,甚至对王丽的不断催促感到愤怒,认为既然已经支付了费用,就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全部过程。
当王丽在二十分钟后企图终止这一过程时,黎浩欣的愤怒达到了顶点。在一番争执之后,黎浩欣出手攻击了王丽。尽管遭受了暴力,但王丽无奈之下只能继续配合。最终,这一过程持续了四十分钟后才告一段落。
事后,王丽愈加感到愤怒和不满,认为自己仅仅为了五十元就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并决定不顾一切,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寻求正义。结果,双方均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经过医院的鉴定,王丽被诊断为轻伤二级。
在法律的审判中,尽管黎浩欣坚称是后来的拒绝明确表达了她不愿继续交易的意图,而黎浩欣使用暴力手段强行继续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王丽的人身自由和性自主权。
在法律的裁定下,尽管王丽涉嫌卖淫,但这并不剥夺她作为一个人应有的基本权利,特别是性自由和身体完整性的权利。
法院审理此案时,深入分析了黎浩欣在初期的交易意愿和随后的强制行为,最终认定其行为违背了人的基本道德和法律规定。
黎浩欣的行为不仅构成了对王丽人身自由的侵犯,还违反了对性自主权的尊重,从而构成强奸罪。此外,黎浩欣在冲突中对王丽造成的身体伤害,进一步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在考量这些因素后,决定对黎浩欣实施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要求其承担王丽的治疗费用。
这一裁决强调了即使在涉及性交易的情况下,个人的性自主权和身体完整性仍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同时,该案件也凸显了社会在处理此类敏感案件时,需要兼顾法律原则和人权保护的重要性。
通过这一判决,法院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无论在何种情境下,强迫他人从事任何形式的性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