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败诉!”重庆永川,一男子称醉酒后,与同行的女子互有好感,便产生了一夜情的想

一场军场梦 2024-04-07 16:01:51

“公安败诉!”重庆永川,一男子称醉酒后,与同行的女子互有好感,便产生了一夜情的想法。不料二人一起洗完澡,正在酝酿时,民警突然破门而入,而后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嫖娼,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图片与案件无关)

男子奚某诉称,2022年7月1日凌晨,奚某因当晚与朋友钟某多场次聚餐后醉酒,3时许又被朋友叫去喝酒,并认识了朋友的同行人员尧某。

通过接触,双方互生好感,奚某产生了一夜情的想法,于是与尧某一起前往某小区房间。二人一起洗完澡,正在酝酿时,突然有人闯进来,也没亮明身份,之后通过来人的言行才判断出是警察。

民警在询问基本信息过程中告知奚某,若承认与尧某是卖淫嫖娼行为,则只罚款,不通知家人和单位,奚某在意识不清且不能正确分辨事实的情况下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随后,公安机关对奚某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奚某不认可公安机关的处罚结果,便在复议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奚某辩解称:

第一,本案事实不清。奚某与尧某不存在卖淫嫖娼的行为和事实,双方在被抓以前从未谈及金钱交易或者给付财物,不存在任何性交易行为,不构成卖淫嫖娼。

双方在主观上无卖淫嫖娼的意思表示,客观上无卖淫嫖娼的行为,属于成年男女之间的一夜情关系,受社会伦理道德调整,不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本案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认定双方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的证据系对二人的询问笔录,该两份笔录不能相互印证,在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奚某嫖娼的依据。

从尧某、奚某的询问笔录中可以看出双方自始至终没有谈论过嫖资问题,公安机关以尧某和案外人钟某的证言就推定二人事前默认了嫖娼事实,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

公安部对于卖淫嫖娼规定的要件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谈好价钱或者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

但本案的证据不能证明存在以上要件;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当是排除合理怀疑,而本案采取的标准是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扩大了卖淫嫖娼的打击范围。

第三、本案程序违法。公安机关对奚某的询问笔录是在奚某醉酒且极度疲倦的状态下,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应当排除,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综上,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公安机关辩解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理由如下:

1、2022年7月1日凌晨,奚某通过钟某介绍尧某为其提供有偿性服务,且其明知事后需支付500元至600元嫖资的情况下,仍然和尧某一起前往嫖娼场所,在两人准备发生性关系时被民警抓获。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二人在事前默认确定了有偿性行为的价格,在主观上就卖淫嫖娼达成了一致。

2、本案法律适用正确、合理。奚某与尧某虽尚未发生性关系,但二人的行为符合公复字〔2003〕5号批复中对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可以按卖淫嫖娼依法处理的指导意见。

据此,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的裁量指导意见》第74条卖淫嫖娼行为“情节较轻”的情形第(一)款规定

“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认定奚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之规定,给予奚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3、本案办案程序合法合规。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口头传唤奚某到办案场所开展询问、辨认等系列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结束后依法将拟处罚情况告知奚某,保障了奚某陈述、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后向奚某予以直接送达。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奚某的诉求。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首先,关于笔录的合法性。奚某喝酒时间为凌晨2时许,从其被抓获的3时许,到其接受询问的10时36分,间隔七小时有余,其称还处于醉酒及极度困倦状态与常理不符。

其次,关于是否构成卖淫嫖娼。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为二人是否已谈好价格。本院认为,此处的谈好价格并非仅指卖淫嫖娼双方之间的商谈,也包括通过第三人来进行商谈。从查明事实来看,奚某、尧某确实未就价格进行过商谈,但二人的介绍人钟某,与尧某对需支付的金钱数额进行了商谈并达成一致,且二人对发生性关系后需支付金钱的意思一致,因此可以认定已经谈好价格。

然后,关于程序是否违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7条规定,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本案中,依据现场监控视频来看,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的程序中存在未表明身份的轻微违法情形。

综上,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但程序存在一定瑕疵,应当确认违法,但该违法行为对奚某的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不予撤销。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2 阅读:25535

评论列表

熊大爱天才威

熊大爱天才威

35
2024-04-08 19:58

如果有中间人拉皮条那的确是卖淫

许州资深民工大爷

许州资深民工大爷

30
2024-04-09 08:34

第一条就是特么扯犊子 3点被抓 10点审问 中间7小时能睡得着能休息?不是困倦是什么?哪个是常理?

你哥 回复 04-10 09:18
怎不能 先把你拷一边醒酒 过7小的再审

若絮

若絮

30
2024-04-09 09:53

骗供,诱供

时光々已老

时光々已老

20
2024-04-09 08:13

相信我,我只是单纯来看如何败诉的

邹邹

邹邹

15
2024-04-08 19:47

案件应该经得起人民的检验,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尽量别搞些荒唐事情。

 Enter 回复 04-10 12:46
荒唐事只会变多

永远1

永远1

10
2024-04-10 00:20

乱写,本地人路过

队长他来了

队长他来了

7
2024-04-08 23:19

标题党

菩提

菩提

5
2024-04-09 22:48

很可能是一起错案!如果是尧某与钟某预谋对奚某的陷害呢?

用户94xxx25

用户94xxx25

5
2024-04-10 19:37

程序违法得到的证据本身就不成为证据,参考辛普森案

曾经都疯过

曾经都疯过

3
2024-04-09 10:01

举报了,标题党

用户13xxx39

用户13xxx39

2
2024-04-09 23:02

别为了流量乱写标题,尊重新闻的真实性好吧[狗头]

六月的天

六月的天

2
2024-04-10 10:16

这里有中间人收钱[滑稽笑]

五毒扣碧手

五毒扣碧手

2
2024-04-10 19:05

已举报,期待封号,迪丽热巴依然爱我

手撕各种喷子

手撕各种喷子

1
2024-04-10 07:29

互有好感,指的是KTV带出来的好感嘛[抠鼻]

用户11xxx89

用户11xxx89

1
2024-04-11 03:53

我怎么不知道这事,本地人

用户15xxx74

用户15xxx74

1
2024-04-10 23:06

嫖娼不都是罚5000嘛

Liu_ChunChieh

Liu_ChunChieh

1
2024-04-10 22:28

没看出哪里败诉了,标题党唯恐天下不乱

用户94xxx25

用户94xxx25

1
2024-04-11 21:47

标题党比蟑螂苍蝇还让人恶心!成新网络公害了都。

阳光小仔

阳光小仔

2024-04-08 18:37

[赞]

一场军场梦

一场军场梦

谢谢你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