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一八旬老两口,把过世女儿的房子卖了170万,拿出148万给儿子换房,然后一家人搬进新房。没想到,儿子儿媳对老两口的态度大变,母亲在一次收拾屋子,打开柜子发现一件东西后,倒吸一口凉气,立即搬进养老院,并起诉儿子要回钱,法院如何判? 在北京昌平,一对退休老年夫妻邹丽萍和李建国,他们还沉浸在失去女儿的悲痛中。 当时,他们的女儿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癌症带走了生命,老两口无法接受现实的残酷,每天悲痛欲绝。 但是,他们女儿在临终前留下了50万元,因为女儿受过感情伤害,一直是未婚,也无儿无女,所以父母成了女儿唯一的继承人。 老两口拿到这笔钱后,二话不说,为女儿办了隆重的葬礼,还向女儿做出最后的道别。 不管发生什么,生活还是要向前看的,老两口只能擦干眼泪,看以后的生活。 为了告别令老两口伤心的环境,他们打算以170万元,卖掉女儿的房子。 本来,他们打算用这笔钱在儿子家附近购买一处小房子,以作为自己以后安身之所,渡过晚年生活。 但是,儿子李华明却主动提出另一个建议,他说不如将170万元全部给自己,他可以卖掉现在的房子,再购买一处更大的房子,这样一家三代就能同住在新房里,还能方便照料老人。 儿子这番话说得很有道理,老两口想都没想直接同意了,将女儿房子卖掉的170万元,给了儿子148万元。 很快,李华明就选中了一处满意的房产,这座房子位置、环境、交通都很方便。然而,李华明又说,仅仅差了42万元,就能全款拿下,不用支付那些所谓的高利息。 随后,父母又拿出了42万元给了儿子,儿子和儿媳看见后十分感动,并承诺以后会对老人好。 搬进新房后,儿子和儿媳的态度开始慢慢发生了变化,他们已经忘记之前的承诺,反而对自己的父母的关心越来越少。 为此,老人感到十分心寒,父母想要和他们进行沟通,希望他们说说自己的想法,但每次谈话都是无效。 在一次收拾房间时,邹丽萍发现房产证,打开后却发现产权人是孙女的名字,也不是全款,而是按揭的形式! 知道真相后,老两口非常愤怒,原来儿子和儿媳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把他们的钱全部骗走。后来老两口立马联系了养老院,搬出儿子的家。 之后,他们为了要出那42万,直接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件呢? 李华明表示:当时姐姐去世时,将她自己的房子和现金,都口头赠予给了他,因为父母年纪大了,从姐姐生病到离世,也都是自己和媳妇二人在照料,所以姐姐为了表达感谢,口头进行了遗产赠予。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老两口表示,自己才是女儿唯一的遗产继承人,然而被儿子和儿媳忽悠了,将现金与车子都赠与给了他们。 但是他们赠与给自己儿子的前提是,他们得孝顺,而如今,他们已经不想尽赡养义务,他们有权利撤销赠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因为李华明并不能提供姐姐口头赠予的证据,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李华明夫妻二人如数返还父母42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昌平,一八旬老两口,把过世女儿的房子卖了170万,拿出148万给儿子换房,然
一场军场梦
2024-03-09 01: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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