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湖南郴州,一男子办理机动车年检时,被告知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不能办理。男子得知违章为超速50%,要扣留驾驶证时,不愿提供证件。男子认为,交警确认违章,既然认定了事实,就应该开罚单;交警认为,没出示证件,不能开罚单。双方争执不休后,男子将交警队告上法庭,法院如何判?
信息来源:湖南郴州中院
湖南郴州一位名叫周的男子正陷入一场与交通规则的小冲突之中,这位普通的上班族因急于避免其家用机动车临近年检期的过期罚款而早早地将车驶往当地的交管所进行检验,周先生本以为一切都将顺利进行直至完成年检查验,谁知意外地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难题。
车管所得工作人员告知他,由于名下有一辆机动车存在尚未得到处理的超速违章,他们无法继续为其办理年检业务,这个突然的挫折让周先生感到措手不及,他无奈只好先去处理那个让人不快的超速违章问题。
据了解根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如果一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上的行驶速度超过规定的速度限制达到50%以上,该车将面临记满12分的处罚,此外当地发布的关于调整高速公路小型车辆超速违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当速度超过限速值的50%及以上(包含此值)至55%时,将面临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并且可以视情况给予驾照吊销的处罚。
怀着既失望又有些紧张的心情,周先生驱车来到了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事宜,在交警部门的值班窗口前,报出了自己的车牌号,不久后经过交警的一番查询与核实,确认周先生的汽车确实有一次超速达到了50%的标准,因此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周先生没有过多的辩解或拒绝,反而显得相当配合他仅仅是希望交警部门能立刻给出具体的处罚决定,以便他可以及时缴纳罚款并妥善处理违章事宜。
遗憾的是交警部门在此时提出新的要求,表示只有在周先生提供了驾驶证原件的情况下才能开出相应的罚款单据,对于这一点周先生表现出明显的抵触情绪。
他认为自己的违章行为已经得到确认,那么现在应该做的是尽快处理而不是被额外的手续所阻碍,周先生坚称自己不可能在没有拿到罚款单据的情况下支付任何款项,他坚持要交警部门按照正常程序操作并提供相应的罚款单据。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仿佛变成了一个无解的死结,一方面周劲韬认为自己已经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超速违章者,另一方面交警部门则坚持不开具罚单,直至周劲韬展示相关证照,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僵持不下争执不断升级。
走投无路的周劲韬选择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在审理此案的一审过程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表明周劲韬有违法事实,因而裁定交警部门败诉。
交警部门对此次判定不满提起上诉,但在随后的二审中,法院再次认为交警部门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未能遵循法定程序,特别是未按规定向周劲韬出示、传达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故此裁定维持原判。
这场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周劲韬获得了全面胜利,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在法律面前,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忽视程序的重要性,必须遵守既定的法律和法规,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这都显得至关重要。
天外来客
不提供驾驶证,扣谁的分?这车主胡搅蛮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