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女子路上被两名歹徒,抢走身份证和存折,还被迫说出了密码。女子立即跑到银行,发现钱还没取走,可当她要求挂失时,却因没身份证被银行拒绝,女子回家拿户口本,再返回银行发现1.15万已经被歹徒取走!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央广网)
人这一生错过了飞着飞着就不见的航班,躲过了突然就失控狂奔的车辆,已经是大幸,但是今天小编要说的这个事件的女主角可没那么幸运了。
在厦门这座繁华的城市中,杨女士刚刚从银行办理完业务。
但是,刚出银行门口的她并未意识到,两名心怀恶意的歹徒已经悄悄尾随其后,准备对她实施抢劫。
两名歹徒看似平常,却在搭讪杨女士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他们的真实目的。
他们试图通过询问信息,分散杨女士的注意力,以便实施抢劫。
随后歹徒强行将她拖上了一辆面包车。
在车内,歹徒对杨女士进行了残忍的威胁和恐吓,企图迫使她交出财物。
然而,最终她还是未能幸免,挎包内的存折和身份证被歹徒抢走。
更令人震惊的是,歹徒还持刀逼迫杨女士说出了存折密码。
在遭受抢劫后,杨女士迅速赶到银行办理存折挂失手续。
但是,由于她未能提供身份证,银行工作人员并未立即配合她办理止付手续。
这一延误为抢匪同伙提供了可乘之机。
仅仅4分钟后,抢匪同伙就冒充杨女士,分两次从银行领走了她账户内的1.15万元存款。
事情发生后,杨女士十分气愤,就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起涉及银行未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义务的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
法院认定,银行在未能及时为储户杨女士办理存折挂失的情况下,违反了储蓄机构应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法定义务,因此需赔偿杨女士1.15万元。
主审法官在判决中指出,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是储蓄机构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在杨女士遭遇抢劫的情况下,潘涂邮政支局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其不作为的行为显然构成了过错。
作为金融机构,储蓄机构在保障储户资金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需要提供安全可靠的存储环境,还需要在储户遭遇风险时及时伸出援手,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储户的利益。
无论面对何种情况,都必须牢记自己的法定义务,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储户存款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储户的信任,实现长期稳健的发展。
那么,还有人有疑问了如果存款在自动柜员机上被冒领,或者储户的密码、卡号在银行柜员机前被人盗取,在这些情况下,存款失窃的储户能否向银行索赔?
专家说啦,储户是有权利要求赔偿的,这个责任得银行来背。
最高法院也说了,自动柜员机是银行自己设的,银行也靠这个赚钱。
所以,为了公平和保护储户的权益,银行得负责赔偿储户的钱被盗的风险。
这样大家觉得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