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责任?”福建厦门,一男子在自家院里晒草药,一村民路过时,偷拿了两把回家泡酒。岂料,喝完泡草药的酒,该村民竟一命呜呼,家属以男子看管失责为由索赔125万,从法律上来看,男子需要赔偿吗?
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的岳医生,自幼受祖辈影响,深谙中医诊疗之术。经年累月,他以广泛的善行和仁心,常为乡里乡亲提供免费医疗服务。
作为一位在当地享有盛誉的中医专家,岳医生家中因经常有求医者前来求诊抓药,故常将从各地搜集来的珍贵草药,在庭院中进行晾晒处理。加之,家中门庭若市,岳医生家几乎门户常开,未曾严加看守。
本村内,有一位名叫付先生的村民,天生酷爱饮酒,且以能饮好酒而闻名遐迩。他平素喜欢自酿药酒,常在酒中加入各种药材。某日,付先生下班途经岳医生住所,偶见庭院内摆放着大批药材,心生一计,想到自家新购置的白酒尚未添加药材,遂悄无声息进入岳医生庭院。
刚踏入院门,他便瞥见窗台上放置着一种似人参的药材。付先生虽对中医药材知之甚少,但他坚信所见即为珍贵的人参。若能以此泡制药酒,必将成为无上珍馐。
于是,他偷偷取走一些“人参”,兴匆匆返回家中。妻子见状,质问其药材来历。付先生不仅未感羞耻,反而洋洋得意地向妻子讲述了偷取“人参”的过程。
妻子虽有所担忧,担心药材若用错可能引发中毒,但付先生坚称所取即是人参。妻子对照电视及书籍中的人参形态,似乎确信无疑,便不再多言。付先生随即将“人参”置入新酒中,期待日后品尝,殊不知,此非真正人参,而是岳医生用于治疗的有毒草药。
药材丢失,岳医生因庭院药材众多而未曾察觉,继续其日常的医治与接客。然而,几日后,付先生家人急匆匆来访,声称付先生因饮用岳医生药材泡制的酒而死亡。
经过多次询问,岳医生得知付先生因偷取有毒草药泡酒而亡。付先生家人认为,作为家中经济支柱之死,是因岳医生未妥善管理药材所致,故要求赔偿125万元。
面对此种指控,岳医生义愤填膺,他表示,付先生盗取私人财物,尚未追究其责,其家人反倒索赔,岂有此理。且药材非为付先生所开,岳医生无须承担责任。
双方争执不休,沟通无果,付先生家人决定诉至法庭,要求赔偿125万元。侵权责任法明确,特定危险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应予赔偿。然而,本案中岳医生并非未尽管理职责,而是付先生擅自盗取。
法律从何角度裁定,成为关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应承担刑事责任。经审理,一审判岳医生过失致人死亡,赔偿30万元,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岳医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认为付先生死因虽为毒药材,但无确凿证据证明药材属于岳医生所有。故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经调解,岳医生同意赔偿4万元了结此事。
此案警示我们,在任何工作中,务必妥善管理所有潜在危险物品,以防不测,避免无辜生命的损失与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文中人物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