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拿我怎么样?”黑龙江安达,男子贷款承接政府工程,先后投入1100多万元,结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3-12-30 12:55:29

“你能拿我怎么样?”黑龙江安达,男子贷款承接政府工程,先后投入1100多万元,结果17年过去了,政府还没有付钱。男子因拖欠贷款成为老赖,还被拘留,一气之下将政府告上法庭,谁料拿到判决书后找政府要钱时,政府仍迟迟不还,与副市长沟通中,副市长直接来了一句“你不是法院判了吗?那你去要呗!”(来源: 潇湘晨报)

据悉,17年前,老苏在当地政府的劝说下接手一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并应政府要求在6、7年间,先后投入1100万元对小区进行改造。

老苏当时只是一名水暖工,家底并不厚,所以为了这个项目,不仅掏光家底,还向银行、朋友借了不少钱。

因为政府承诺会及时将钱给他,可令老苏万万没想到的是,从施工开始当年政府就开始失信,以各种理由让老苏“再等等”,而这一等就是17年。

期间,老苏因为还不上借款,被人告上法庭,成为“老赖”,不仅生活、工作受到严重的影响,还曾因此被拘留15日。

今年5月份,彻底失去耐心的老苏于是乎一纸诉状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可令老苏意想不到的是,虽然法院判决政府立即向老苏支付685万元工程款以及这10多年的利息,可政府仍然迟迟不予兑现。

老苏无奈又找到主管此事的一位副市长协调,这位副市长一听老苏还要利息,直接来了一句“你不是法院判了吗?那你去要呗!”言外之意,其实就是说,不给你钱你又能把我怎么样?

·安律说法·

该事一经报道,顿时引起热议,有人说谁是老赖,一目了然!有个这样的父母官,百姓怎么能有好日子。

有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还有人说,这或许就是有些地方民营企业发展不起来的根本原因。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老苏与政府的纠纷系民事纠纷。

虽然是民告官,但是与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不同,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这起纠纷之中,老苏与政府地位平等,系单纯的经济纠纷,在处理双方纠纷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相关规则。

而在民事诉讼中,利息既是不诚信的惩罚,也是因长期占用他人资金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支付给对方的赔偿。政府理应承担!

2、政府单位欠债,就可以不执行法院判决吗?

正如大家所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单位如果确实困难可以好好与老苏协商沟通,以为是政府单位就可以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也没办法,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实践中,确实有的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比较重,认为权比法大,在面临被告时,尽可能地向法院施压,阻止法院受理案件、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而当面临败诉的结果时,这些行政机关则以无视法院裁判的方式藐视司法权威。造成了老百姓,告官难,打赢了官司,执行更难的局面。

但是这并不是说,耗费大量时间、财力从法院获得的一纸判决书只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114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遇到这种情况,老苏依法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如果如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政府部门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依法可以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3、最后,政府单位也不是法外之地,遵纪守法才是应有之义。

此类案件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也关系到司法的权威,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莫要寒了老苏以及广大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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