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播的电视剧《人生之路》改编自路遥先生的经典中篇小说,不仅通过高加林、刘巧珍等人的生命经历展现出了强烈的现实主义意味,深刻揭示了人类的悲欢离合、人生百态。还通过对个人和社会关系的深入探讨,反映了当代社会的一些普遍现象,值得思考。 拿巧玲私自购买了劣质的食用油,造成姐姐巧珍承包的学校食堂员工食物中毒一事来说。电视剧中,巧珍及时发现,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但也因此失去了食堂的承包权!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具有严格的规定,而劣质的食用油显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34、123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否则,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3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不要以为仅仅如此而已,饭店购买使用劣质的食用油的行为,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拿巧玲私自购买了劣质的食用油这件事来说,巧玲主观上明知劣质食用油仍然购买、使用,客观上导致中毒事故的发生,至少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而巧珍虽然对巧玲购买了劣质的食用油并不知情,主观上并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故意,但是其作为食堂的负责人,疏于监管,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放在现实中,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合法经营,才能走得远!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人生之路》改编自路遥先生的经典中篇小说,不仅通过高加林、刘巧珍
律安说法
2023-04-08 1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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