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称女孩自愿发生关系不属强奸《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律上,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不具备性同意能力,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不存在调解空间。
民警不记得法律条文,也不会用豆包问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