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1岁女生网上认识了15岁男生,俩人相约见面后,男生在出租屋强行侵 犯了女生,还威胁女生不能告诉别人。原来,这个所谓的“15岁男生”本人已经30多岁了,事后女生身体染病了,心理也遭受巨大伤害,性情大变,她的妈妈觉得不对劲,耐心询问下,女孩哭着讲述了自己的遭遇,知道真相后她的妈妈心碎不已,赶紧带女孩就医。目前男子已经被抓,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5月29日,城端City报道了这则消息。
11岁的小姑娘小玲(化名)性格活泼开朗,喜欢交朋友。有一次她在网上无意间认识了15岁的男生张某(化名),两人聊的很投缘。
小玲觉得张某跟自己年龄差不多,而且懂得很多,很幽默,所以就很喜欢跟张某聊天,两人经常没事就聊几句。
小玲经常谈自己学校的一些同学、老师,还有自己的学业等,张某总是附和小玲,还夸小玲可爱懂事,因此快速取得小玲的信任。
张某眼看取得小玲的信任,因此总是有意无意的表示想要在线下见见小玲,小玲怕自己父母不同意,所以并没有答应张某。
有次张某又约小玲见面,小玲还是担心父母会责骂自己。张某就表示,你可以瞒着父母跟自己见面,还说如果小玲还不愿意跟自己见面的话,他就生气了。小玲怕失去张某这个好朋友,所以终于同意了。
但天真懵懂的小玲以为跟自己见面的是自己15岁的好朋友,但其实她不知道对方已经30多岁了。
小玲见到张某以后,张某就花言巧语的把小玲骗到了出租屋里,并起了不轨之心,随后悲剧就发生了。
事后张某还利用小孩的恐惧心理威胁小玲,不能把这件事情告诉别人,否则就会伤害小玲。
小玲吓坏了,回家以后总是做噩梦,原本开朗活泼的小女孩,总是心事重重,闷闷不乐。
她的母亲发现小玲这几天不对劲,想要问女儿发生了什么事情,但被张某吓唬过的小玲,刚开始根本不敢说出真相,只是一直掉眼泪。
她的母亲看小玲的这种表现,越发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于是一直耐心温柔地安抚小玲,让小玲把自己的遭遇慢慢说出来。最后小玲终于忍不住了,哭着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自己的母亲。
她的母亲知道真相以后,感觉天都塌了,她没想到,女儿小小年龄竟然受到了这么大的伤害,赶紧报警了。
而且由于事发时没有做安全保护措施,11岁的小玲竟然染病了,目前小玲心理和身体都遭受了巨大的伤害,正在积极治疗,慢慢恢复当中。
而她的父母也感到非常自责,觉得没有保护好自己年幼的女儿,让这么点的孩子受这么大的罪。
那么罪魁祸首张某犯了什么罪,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从以上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30多岁的成年男主张某,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小玲两次施加伤害,已经属于情节恶劣的范畴,这种情况适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张某大概率会面临12年到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一般不会判缓刑!
另外,这件事情也给广大的未成年父母敲响了警钟,网络世界很精彩,也很危险。自家小孩在上网的时候,一定要多多关注,发现异常及时干涉,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来源:城端Ci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