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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到家了!”北京,一女子在长椅上休息,忽然闻见一股烧焦味,以为是车棚的电路烧了

“坏到家了!”北京,一女子在长椅上休息,忽然闻见一股烧焦味,以为是车棚的电路烧了,可转头一看,竟然是自己帽子里散发的烟味,里面有三根点燃的烟头。女子隐约想起刚刚有个男人从自己身边经过,难道是这个男的故意扔的烟头?

据报道,下午两点半,一女子在小区门口的长椅上坐着。身后一个1米7多的中年男人,悄无声的从自己身边经过,走到女子身边又突然折返。

女子没太在意,还回头看了中年男人一眼,然后继续低头看手机。没几分钟,女子闻到一股呛人的烟味,看了看车棚,也没有谁家的电瓶车充电烧了线路啊?

可是烟味越来越大,就在女子身边,女子下意识扭了下头,烟味正是从帽子里散发的。脱掉衣服后,女子从里面发现三个正在烧着的摇头。

在短时间内,没有别人路过,而刚过去的中年男人行为诡异,大概率是他。虽然中年男人已经不见了踪影,但女子法律意识比较强,接着就报了警。

经过一番调查,调取了监控,可以看出就是那个男人扔的烟头,还是三根,而且是燃着的。

这种行为不仅是没有素质,没有道德底线,简直就是一个坏人办的混蛋事儿。

法律没有中年男人,行政拘留了七天,受到了应有之惩罚。

@荔枝看法结合这个案例,主要聊一聊这种随意向路人帽子里扔烟头的违法行为的界定。

有网友说,中年男人扔烟头,烧坏了女子的衣服,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但是仔细分析,并非是这样,中年男人和女子并不认识,女子也没有得罪他,只看行为本身和结果是毁损了女子的衣服,可是中年男人这么做的主观意图是什么呢?

笔者觉着中年男人这么做是为了寻求心里刺激,无事生非,可能向这个女子帽子里扔烟头,也可能向别人扔。其目的是寻衅滋事后,而扔烟头烧帽子仅是行为本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但本案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当是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有人说是寻衅滋事行为中的第三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但也不符合,而应当是第四项“其他无故侵扰他”,就包括本案中的无缘无故向女子帽子里扔烟头。
也是基于上述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男子处以7日的行政处罚,如果对女子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后果,则属于情节较重的一档,而要拘留10日以上了。
由此可见,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要比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要重的多,毕竟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也只是10日以下。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评论列表

用户18xxx90
用户18xxx90 2
2026-10-12 12:01
这都有七天。那些女的很多做的那么过分也就是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