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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浙江宁波,一女子看上一套180万的排屋加车库。可她只有8万,首付钱

“强买强卖!”浙江宁波,一女子看上一套180万的排屋加车库。可她只有8万,首付钱不够。销售提出,由开发商出借10万,帮她凑齐18万首付。女子说自己负债高,怕贷不下来款。销售又承诺他帮着搞定。女子心花怒放,她打了借条,但材料被当场收走,她没留存副本。可她的贷款最终没批下来。女子18万首付不要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但开发商翻脸,直接把女子告了,要求她付清房款。女子反诉被驳回,法院还判她支付152万元房款,按每日0.01%承担违约金。女子崩溃了,这不是强买强卖吗?她提起上诉。

2025年7月,余女士看中某小区一套带车库的排屋。

整套算下来总价180万。可她却买不起,只能看着房子唉声叹气。

她当时手里只有8万,连首付都不够,还差10万。

按理说,手里就这么点钱,谁还敢买房呀?

但余女士不但是去看房子了,还喜欢上了。要不说,有多少钱办多大的事,她是欲望比存款多,所以才会惹上麻烦。

销售看出了她的心思,给她出了个主意,他主动提出,开发商可以借她10万,刚好凑够18万的首付。

一般人一听,10万是开发商借她的,不是给她的,到时候她的还钱呀,万一还不起咋办?

可余女士不想这些,一听开发商借自己钱,立马高兴了,但很快她又蔫巴了。

因为她负债高,解决了首付,但贷款银行肯定不批,还是买不了房子。

销售又拍着胸脯保证,贷款交给他没问题,让余女士把心放肚子里。

余女士心花怒放,没多想就签了借条文件。

可所有签完的材料,当场就被工作人员收走,她手里一份备份都没留下。

最后,余女士没贷下来款,她大失所望,房贷批不下来,这套房子余女士根本没能力全款买下。

她思来想去,提出自己已经掏出去的18万首付一分钱都不要了,就当自己承担全部损失,只求能解除这份购房合同,两清了事。

可开发商这边不干了,2026年8月,开发商直接把余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她把剩下的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清。

法院一审审理后,驳回了余女士提出的反诉请求,直接判决她要支付剩余152万房款,还要从2025年9月开始,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拿到一审判决的余女士,根本没法接受,她想回头找当初给她承诺能办贷款的销售和经理,结果在开发商的员工花名册里,压根查无此人。之前留的联系电话,也全都打不通了。

江苏苏州也有个购房者资金不足,售楼处主动提出帮垫首付,同时口头承诺,能帮购房者绕过负债拿到房贷。

最后,贷款失败后,开发商直接起诉索要全额房款,直到购房者拿出当时和销售的全程沟通录音,二审法院才结合垫资的违规性,改判双方解除合同。

在我看来,余女士太信销售的口头保证,签完字连自己该拿的材料都没有。

开发商这边,为了冲卖房业绩,明知道购房者资质有问题,还敢违规垫首付诱导签约,等房子卖出去了就翻脸不认人,拿着合同往死里逼购房者掏钱。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没法实现的,另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余女士从一开始,就告诉销售自己负债高,根本没能力全款买房,她签购房合同,就是销售承诺能帮她搞定银行贷款。

开发商这边不仅违规垫首付,诱导她签约,当初承诺办贷款的销售还直接失联,从头到尾没兑现搞定贷款的约定,直接导致余女士买房的彻底落了空。

余女士主动提出放弃18万首付来解约,就是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承担全部损失,完全符合这条法律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合法解除”的要求。

反观一审判决,完全忽略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硬逼着没有全款能力的余女士掏152万。

这是把开发商自己违规卖房的全部风险,全甩到了购房者一个人头上,既不符合法条本意,也完全违背了公平原则。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2026-9-28

评论列表

ggg
ggg 2
2026-09-28 17:26
这波大头牛逼被你装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