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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男子深夜去酒吧喝酒,让美女店员作陪。男子越喝越兴奋,据称还把脸往人家身

河南洛阳,男子深夜去酒吧喝酒,让美女店员作陪。男子越喝越兴奋,据称还把脸往人家身上贴,没想到女店员生气了,竟然往男子酒里加了东西。男子喝了以后,嘴唇像烂了一样刺痛,开始喷射式呕吐。之后他连路都走不了了,去检查后才发现自己心脏出了问题。女店员到底加了什么东西,她为什么这么做?

(大风新闻,9月26日)

张先生是洛阳人,今年36岁。有一天深夜,他下班了之后走进一家酒馆,打算喝两杯,放松一下精神。

当时,这个店里有两女一男三个店员,张先生跟其中一个长相不错的女店员聊了几句,还点了一杯陪酒慢慢的喝着,很是惬意。

张先生不是随便的人,只是和女店员正常的交流。但是谁也没料到,后面发生了他想不到的事。

凌晨一点多的时候,张先生的啤酒喝完了。女店员说。他买的酒不好喝,推荐了店里另一种。张先生一听,立马来了兴致,就又买了一瓶继续喝。

但是这次喝着喝着觉得有点晕,他跟店员说要下楼买瓶饮料缓缓,于是就下楼了。

就是这期间,出事了。

等张先生回来之后,继续喝杯子里的酒,喝了一口觉得味道发甜,和之前的味道有点不一样了,但是他也没多想。

两三分钟后,事情变得严重了,张先生感觉自己的嘴唇非常疼,像烂了一样,紧接着食道灼烧,胃部也开始剧烈的疼痛。

他冲向洗手间,头都没来得及低,直接喷射式呕吐。

吐完后他回到酒馆,问店员怎么回事,是不是加了别的东西。三个店员吭吭哧哧,谁都不说话,全盯着手机看。

张先生一看这个局面,更觉得古怪了。

后来,他因为之前喝了大量啤酒,逐渐断片了。模模糊糊只记得三四点的时候被店员叫醒说打烊了,他必须马上离开。

张先生回家路上还在眩晕呕吐,到家躺下就没了知觉。

之后的一两天内,他感觉自己身体一直没有恢复,迷迷糊糊就是想不断的睡觉,全身火热,酸痛无力,连路都走不了。

张先生终于意识到这不是普通醉酒了。于是,他再次去酒馆,直接报了警。

老板把女店员叫来问,对方才承认说,趁张先生不在,两次往他杯子里加东西。一次是清酒,一次是96度的伏特加。

民警了解情况后,就问女店员为什么这样做,女店员说张先生骚扰了自己,把脸都快贴到女店员脸上了。

为了给他一个教训,也为了不让他继续骚扰自己,女店员就想让他赶紧喝醉走人,于是就在酒里加了东西,

酒馆的老板也提供了监控,里面确实有张先生靠近女店员、对方尖叫躲避的画面。

但是,张先生这一方坚决否认骚扰。

他说跟那个加酒的年轻女店员几乎没有交流,跟年纪大点的女店员是出事后才加的联系方式,因为浑身难受想问清楚怎么回事。

不管怎么样,酒馆的老板倒是挺负责任,带张先生去检查。

结果发现了一大堆毛病,不仅血压升高,还得了胃炎,给到的结果是建议住院。张先生感觉自己真倒霉,去了一趟酒馆竟然飞来横祸。

但是他到底有没有骚扰女店员?这个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我们来看看这个案子中涉及到的法律。

女店员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店员明知96度伏特加不能直接饮用,仍然偷偷加入张先生的酒水里,确实构成故意伤害。

另外,如果张先生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就要从行政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了。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话又说回来,张先生骚扰女店员,如果这是真的,就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但这跟女店员加酒是两码事。骚扰不能成为故意伤害的理由。觉得被骚扰,正确的做法是报警,而不是偷偷往别人杯子里东西。

对这个案子你怎么看?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