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得漂亮!”内蒙古,一女子娘家村里,分428万的土地征收补偿款,还有181万的土地租金。一共609万。她作为户口没迁出的外嫁女也有份,可万万没想到,本村村民每人10000多,她们外嫁女每人才1000。都是本村村民,凭啥同户不同权?多数村民都支持不公分配。外嫁女为了不被村里孤立、不连累娘家家人,长期忍气吞声、不敢维权。可她们如果离婚了,就等于婆家收回权益,娘家又被剥夺分红,最终变成婆家不收、娘家不认,两头没土地、没分红、没保障。外嫁女们受不了了,一起起诉了村委会。
一女子娘家是内蒙古某村,这个村子要分红了。
她得知消息,却高兴不起来,还鼓起勇气,准备联合其他外嫁女把村委推上被告席。
这笔分红,一部分是土地征收下来的428万,另一笔是土地流转一年的租金181万,加起来总共609万。
村里统一拿这笔钱给登记在册村民分红,结果方案一出来,把人分成了2类。
常年在村里生活的村民,每个人能拿到一万多,而那些结了婚、户口却一直没迁走的女人们,每人只给1000块钱。
女子就是第二类里面的,多年来,她愤愤不平,却忍气吞声。
她的户口本上,白纸黑字写着是本村人,同样在村里有自己的承包地,医保在这边交,选举权也在这边行使,她也从来没去婆家那边享受过任何集体福利,到头来分红差了10倍还多。
最开始,女子这些外嫁女没人敢吭声。
毕竟娘家父母、兄弟还在村里过日子,自己要是闹起来,怕被全村人指指点点,以后家里人在村里不好立足。
所以,她们多数人都选择忍下来。可时间长了大家慢慢反应过来,要是一直这么下去,自己等于被牢牢卡在中间。
万一以后婚姻出点状况,离婚或者丧偶,婆家那边肯定不会再留你的份额,转头回娘家这边,又早就被按“外嫁”的名义,踢出了分配名单,最后就成了两边都不认的人。
到头来,就是外嫁女土地没份,分红没有,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得不到。
女子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去,最后几个女人凑到一起,直接把村委会告上了法院。
一审结果没完全如她们所愿,如今案子已经排到今年10月二审开庭。
在女子看来,不是差了那几千几万块钱,而是全村大多数人,都觉得这么分“理所应当”。
大家揣着自己那份高额分红,默认把少数外嫁女的权益让出去,用少数人的吃亏,换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最后把不合理的老规矩,包装成了全村都同意的“村规民约”。
浙江绍兴,也有一起同类纠纷,当事人婚后户口一直留在娘家,没有迁去夫家,也从没在夫家所在村,享受过任何拆迁安置待遇。
早年,娘家这边拆迁,审批建房的时候,她还是户内申报人口,最后签安置协议时,却直接被排除在了保底安置人口之外。
女子多渠道解决都没结果,最终通过检察监督程序,由检方联动法院、多个部门共同介入,最终争取到了她应得的安置份额。
村里把“多数人得利”放在了“人人平等”前面。
大家都知道,外嫁女闹起来自己要少分钱,所以心照不宣地支持不公平的方案,把少数人的合法权益,直接牺牲掉。
很多外嫁女不是不想维权,是维权的成本太高,得罪了全村人,最后连累的是留在村里的一大家子。
这种靠“多数人投票”欺负少数人的做法,看似是村民自治,其实早就越了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婚姻状况等为由,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所以,村里按身份区别分红的方案,不符合法律要求,不能用村民多数决议,来否定女性的平等财产权。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2026-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