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准备把3000万元存入银行,银行许诺3年期定期利率4%,折合每年可以领取120万元。可谁都没料到,银行到第三年只发放了105万元利息,剩余15万元不再兑付,还声称这是省行下达的规定,年利率超出3.5%的存款,不予发放多出利息。男子当然难以接受,直接递交诉状起诉银行,要求补齐拖欠的15万元利息。但银行辩称,之前已经在贷款费率方面,给男子提供优惠,用来抵消他的损失。男子断然不认可。法院作出裁决!
这笔存款的签约时间是2022年5月,当事人经营的商店和这家银行签下了单位协议存款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存入3000万,存期三年,固定年利率4%,利息按年度结算,每年到期兑付120万利息。
前两年的利息兑付都很顺利,商店这边也安心,以为合同约定好的收益不会有变数。等到第三年利息结算的时候,情况突然变了。银行只打过来105万,剩下15万直接扣下不肯支付。
商店负责人多次找银行沟通讨要差额利息,银行给出的解释让人难以理解。银行称,后来省行下发了内部通知,凡是协议存款利率超过3.5%的,超出部分利息不再兑付。4%的年利率,多出0.5%对应的这15万,就不能给了。
眼看拿不到剩余利息,银行又抛出另一个说法。负责人孙某曾经在这家银行办理贷款,银行当时给了他更优惠的贷款利率,相当于用贷款上面省下的钱,来抵消这15万的利息差额。所以银行觉得,不需要再额外支付这笔钱。
商店一方完全不认可这套说辞。双方的存款合同和贷款业务是两件相互独立的业务,合同里从来没有写过,如果存款利率高于3.5%,就用贷款优惠来抵扣存款利息。当初签存款协议的时候,银行也没有提前告知这个所谓的抵扣方案。
多次协商无果,商店只能选择起诉,向勃利县人民法院提交材料,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支付拖欠的15万利息,同时承担这笔欠款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
庭审过程里,双方各执一词。银行反复强调,省行内部文件规定不能兑付高于3.5%的利息,贷款优惠就是补偿方案。但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双方曾经达成口头约定,同意用贷款优惠抵扣存款利息。
法院审理之后给出了清晰的判断。双方签订的单位协议存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签约双方都具备法律约束力。银行内部下发的省行通知,只属于银行系统内部管理文件,不能用来对抗已经签署生效的正式合同,更不能单方面更改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
至于银行提到的贷款优惠抵扣利息,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双方达成过这样的约定,存款和贷款分属两个独立业务,不能混在一起互相抵消。银行单方面少付利息,已经构成违约。
2025年5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银行向商店支付拖欠利息15万元。除此之外,银行还要支付这笔款项自2025年5月23日起,直到款项全部结清为止的迟延履行利息,按照一年期LPR年利率3%来计算。
这个判决结果,也给很多大额存款的储户提了醒。不管银行内部出台什么样的管理通知,只要签了正式存款合同,合同约定的利率就受法律保护。银行不能单方面修改合同,随意克扣利息。
不少网友看完这个案子都感慨,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更该恪守契约精神。不能存款的时候承诺高利率吸引资金,等到兑付利息的时候,又搬出内部规定反悔。一旦签订合同,就该按约定履行义务,内部规定不能凌驾于合同之上。
也有人提醒,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办理大额存款,一定要仔细核对存款合同条款,保存好合同、转账凭证、利息流水等全部材料。一旦遇到银行单方面违约克扣利息,保留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