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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辽宁朝阳 47 岁男子婚内出轨勾搭小 16 岁女子,豪掷

真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辽宁朝阳 47 岁男子婚内出轨勾搭小 16 岁女子,豪掷 67 万余元为对方买房、买奔驰、承担装修及日常开销,随后狠心与原配离婚,不料第三者转头提分手。男子人财两空,起诉要求全额追回钱款,一审判返还 47.4 万,二审改判结果,让男子傻眼了!

两人 2019 年交往,吴某 2021 年离婚,2024 年 6 月分手。一审把大额支出视为以结婚共同生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判返 70%;二审撤销原判,驳回吴某全部诉请,认为相关赠与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并违背公序良俗。

很多人会把问题理解成一句话:赠与无效,钱就应该退。可放到婚姻财产纠纷里,谁在起诉、钱是什么性质、谁的权益受到侵害,都会影响法院怎么处理。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专门回应了这一类争议。

夫妻一方为了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以主张该处分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并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法发布解释时还明确指出,这一规则保护的是夫妻另一方的共同财产权益。

换句话说,婚姻存续期间的钱,很多时候并不是 “谁赚到手就归谁随便花”。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投资收益等,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

拿家庭共同的钱去维系婚外关系,已经不只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消费,还可能直接碰到另一名配偶的财产权。

最高法 2025 年同步发布的典型案例,把这层意思说得更清楚:一方在婚内违反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另一方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第三人全部返还,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 157 条也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再依法折价补偿。

最高检 2025 年发布的第 56 批指导性案例,更能看出 “谁来主张” 有多重要。何某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某发生婚外情,2017 年至 2019 年间累计转款 37.94 万元。

扣除李某回转和代付的 14.77 万元后,剩余 23.17 万元。案件二审一度只判返 11.59 万元,理由是把夫妻共同财产按 50% 份额处理。

检察机关后来提出抗诉,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共有,不能在无过错配偶起诉第三人的案件里,未经请求就直接切成一人一半。

2022 年 10 月 31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李某返还 23.17 万元并支付利息。2025 年,这起案件被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明确了无过错一方有权向受赠人追回全部应返还财产的处理方向。

把这个官方案例和辽宁朝阳这起纠纷放在一起看,反差就很明显。一个是违反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人自己起诉要钱;另一个是权益受损的配偶出面追索。

表面上都在谈 “婚外赠与”,法院保护的利益却并不相同。辽宁这起二审驳回吴某的诉请,不能简单推导成谷某对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永远不用返还财产。

如果涉案款项中确有夫妻共同财产,原配是否还能另行主张,仍要看财产来源、夫妻之间有没有特别约定、相关支出发生在什么时间、证据能否证明赠与目的等具体情况。不能因为吴某败诉,就替另一个可能存在的权利主体把结论提前写死。

这类案件不断进入司法视野,也有现实原因。最高法 2025 年公布数据称,近 3 年全国法院每年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大约 200 万件,其中离婚纠纷约 150 万件,财产分割长期是焦点。

规则越写越细,指向的也是同一个现实问题:婚姻中的共同财产,不能被一方拿去为婚外关系买单后,再让没有参与决定的配偶承担损失。

所以,67 万余元只是这起案件最醒目的数字,真正有分量的是二审之后暴露出的边界。

感情关系可以结束,赠与也可能被认定无效,但法院最终保护谁、钱怎么处理,要看权利基础和诉讼主体。

对普通家庭来说,这比 “第三者退不退钱” 更值得记住。

参考来源: 法治日报,2026-09-25,辽宁男子婚内为第三者出资 67 万余元,离婚后起诉索款,二审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