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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天的案子上了热搜之后,四十八小时就得以昭雪。但是,这对吗? 山西13岁女

四十八天的案子上了热搜之后,四十八小时就得以昭雪。但是,这对吗?

山西13岁女孩被性侵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案件重新立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民警被纪委立案调查。

很多人看到了沉冤得雪,我看到的,却是普通人面对司法救济时的无助。

今年4月,山西运城13岁女孩小敏被一名30岁男子性侵。4月30日,家属带着孩子去派出所报案,警方以“事实不清”为由不予受理,连受案回执都没给。

5月14日警方出具了受案通知书,但6月12日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理由写的是“没有犯罪事实”。

这中间发生了什么?家属说,民警多次劝他们调解,拿一笔赔偿了结。涉事男子还威胁恐吓女孩撤案。

一个13岁的女孩被成年男人性侵,警方给出的说法是“系自愿”。一个13岁的孩子,法律上根本不承认她有性同意的能力,这个道理不需要多深的法学知识就能明白。但办案的人不这么认为。

家属两次报警,没有得到该有的处理。他们先后向12345、政法部门、纪委、12389督察、民政、妇联反映情况。能想到的渠道,他们都试了。但这些正常的救济渠道,没有一个帮到他们。最后帮到他们的,是媒体报道,是热搜。

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之后,当地公安连夜成立联合调查组,6月24日就立案了,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从“没有犯罪事实”到立案拘留,中间隔了不到两天。之前四十八天走不通的路,四十八小时就走完了。

这就是问题所在。

普通人遇到这种事,正常的路径是什么?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这些渠道法律上都写着,都在那儿摆着。但你真正去走的时候,会发现每一步都很难。家属打了多少电话,跑了多少部门,向多少单位反映了情况,结果呢?没有人给他一个说法,没有人告诉他案子为什么不能立案。

那个不予立案通知书上的“没有犯罪事实”四个字,对家属来说就是一道墙。你不服,你去复议,复议完了还不服你去复核,复核完了再去检察院申请监督。这一圈走下来要多久?普通家庭耗得起吗?

更何况,很多普通人根本不知道检察院有立案监督这个职能,不知道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不知道纪检监察机关管这种事。他们只知道,我报了警,警察说不管,我就没辙了。

这个案子能翻过来,靠的不是制度,靠的是舆论。是靠哥哥在网上发声,是靠媒体跟进报道,是靠热搜上去了。

如果这个哥哥不会用社交媒体呢?如果这件事没有引起记者关注呢?如果热搜没上去呢?

那这个案子,可能到现在还躺在“没有犯罪事实”那五个字里。那个13岁的女孩,可能到现在还没有等到一个说法。那个经办民警,可能到现在还在正常上班。

我不否认案件得到纠正是一件好事。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失职的民警被纪委立案调查,这些都是应该的。

但我想说的是,一个正常的司法制度,不应该让受害者家属走这么远的路才能获得本应得到的对待。

不应该让一个13岁女孩的案子,非得闹到全国人民都知道,才能从“没有犯罪事实”变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从4月30日报案到6月24日立案,将近两个月。家属在这两个月里做的一切努力,走的一切程序,打的一切电话,全都没有用。真正起作用的是6月22日媒体开始报道,是网上的声音大了,是当地不得不回应了。

我不是在否定纠错本身的价值,我是在说纠错的代价不该由受害者来承担。

如果制度只能在聚光灯下运转,那没有聚光灯的地方,就是黑洞。这个案子有热搜,下一个案子呢?那些没有热搜的案子,那些家属不会上网的案子,那些发生在更偏远地方的案子,他们怎么办?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了,经办民警被调查了。这些都是对的。但家属还在追问:“纪检部门介入调查的人,究竟是哪位警官?”他们至今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一个普通家庭,把该做的都做了,该走的程序都走了,最后发现真正管用的只有舆论。这不是值得高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