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被强奸有民警劝拿钱调解
法律说:13岁幼女,无论是否“自愿”,都是强奸。民警说:她自愿的,证据不足,建议拿钱调解。嫌疑人说:不撤案就杀你全家。家属说:我举报。系统说:……媒体说:曝光。警方说:连夜立案,刑拘。
翻译一下就是:刑法第236条,不如一条热搜好使;12388,不如一篇报道管用。嫌疑人承认了,叫“证据不足”;幼女被性侵,叫“可以调解”;家属死磕两个月,叫“无人理会”;记者一曝光,叫“高度重视”。
正义没有缺席,只是它得先等流量开道。
一个13岁女孩没有性同意能力,但有些人却觉得她有“调解同意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