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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9日凌晨,年仅13岁的张小敏(化名)在出租屋内被30岁男子韩某某性侵。家属4月30日报警后,盐湖公安分局于6月12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其间办案民警曾以“证据不足”“女孩是自愿的”等理由,建议受害人家属接受调解,嫌疑人韩某某甚至还上门威胁受害女孩“不撤案就杀你全家”。 ​

今年4月19日凌晨,年仅13岁的张小敏(化名)在出租屋内被30岁男子韩某某性侵。家属4月30日报警后,盐湖公安分局于6月12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其间办案民警曾以“证据不足”“女孩是自愿的”等理由,建议受害人家属接受调解,嫌疑人韩某某甚至还上门威胁受害女孩“不撤案就杀你全家”。

13岁女孩遭强奸案最新进展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民警被纪委立案调查。13岁女孩遭强奸案经办民警被立案

家属提供的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显示,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绰号“黑哥”)涉嫌强奸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现已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曾在微博说警方的不予立案决定书不等于没有客观事实发生。之前毫无交集的东莞时,不是理性的评论,而是以“逻辑无敌了”对我公开嘲讽。

警方不予立案的标准是“事实有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而不是有没有事实发生。这是大一法学生都知道的法学基础理论,也是被植入法律人大脑的常识。王凯是律师,他是经过专业训练和专业考试的,他的认知不该说出“逻辑无敌了”。但,令人遗憾的是,他不仅表现出他专业基础的欠缺,也表现出傲慢无礼。

再次以“13岁女孩被强奸案”为例,向王凯定向普法。警方不予立案≠没有客观事实发生。

“清风明月醉酒眠”在上海徐汇警方报案称自己被强奸,警方不予立案的理由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而不是没有事实发生,这不是司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