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安徽广德,男子看见地上有一条手链,捡起来看了看,认为不怎么值钱就随手丢了。谁知没多久就被失主和警方找上了门,失主表示这是一条足金转运珠手链,当初买了2532元,结果被男子给丢了,所以要求男子赔偿损失。可男子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的,况且也是随手丢在路边的,可能被别人捡了,自己无需赔偿。但失主还是将男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了!
据悉,杜先生在事发当天外出办事时,看到路中间有一个闪闪的首饰,于是弯腰捡起来简单打量一番,发现手链分量很轻,外观平平无奇,看不出贵金属的特征。
在杜先生的认知里,这可能是一条几块钱的装饰手链,自己既用不上,也不想留,于是他随手把手链又丢回了路边,转身就离开了。
可没想到,没过多久,失主沈某带着民警就找到了杜先生,称被丢掉的手链并不是廉价饰品,而是沈某不慎遗失的足金转运珠,当时购入价格是2532元。
沈某在发现手链丢失后,立即报了警。警方从监控中看到了杜先生捡拾的动作。
杜先生对此反复解释,称自己并没有拿走手链,而是随手又丢回了路边。
警方多次介入调解,但双方都没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沈某就把杜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杜先生未出庭应诉,而沈某这边表示,杜先生拾取到手链之后,应该交还失主或者交给警察,要么就不要捡,捡了再丢弃,且手链已经找不到了,所以杜先生应当担责,为此沈某还提交了手链的购买发票作为价值证据。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一般来说,只要捡到别人丢的东西,法律就给了你两个合法选择:一是,想办法还给失主;二是交给警察。
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很多人和杜先生一样,觉得只要我不把东西占为己有,随便处理没关系。
但法律上,从你把东西捡到手的那一刻起,就产生保管义务。
哪怕你主观以为它不值钱,只是无心之失,只要因为你的行为导致物品彻底没了,就属于重大过失,需要承担赔偿。
由此可见,杜先生主张自己是过失,也不能直接免除法定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法律并没有苛责任何人必须为捡到的东西花钱看护,只是告诉你,捡起来就得保管,不想管就不要捡。
最终,法院认为杜先生捡拾到沈某的遗失物之后,既没有妥善保管,也没有交给公安部门,擅自将物品丢弃,属于重大过失,故判决杜先生赔付沈某2532元。
这个案件其实也引发了不少讨论,不少网友替杜先生喊冤:普通人不是鉴定师,路边捡个小东西,谁能一眼分辨是不是黄金?
站在杜先生的角度,他的确没有占有的欲望,纯粹是生活常识和法律规定出现认知偏差,平白要赔2000多元,心里觉得憋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换个角度站在沈某这边,首饰是自己真金白银买来的,东西丢了本身已经遭受损失。物品的灭失,直接发生在被杜先生拾取丢弃之后,沈某也希望自己的损失能够得到弥补。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现实的普法课。现实生活中,我们走在街上,随时有可能捡到耳机、手链、手机、钱包等各类物品。
记住一个简单原则:捡到别人遗失物品,拿起来之后,千万不要随手一扔。 如果你不方便保管,原地放好、交给保安,或者直接送到就近派出所,就可以规避这类法律风险。
如果您在路上捡到他人财物,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