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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一女子找了个有钱的男友,主动与其发生关系后,觉得自己地位稳了,就开始各

辽宁沈阳,一女子找了个有钱的男友,主动与其发生关系后,觉得自己地位稳了,就开始各种作妖。俩人争吵之后冲动分手了,她为了气人家又找了个新男友,对方不仅没有挽留,也找了新女友。女子看对于对方这么快就有了新欢,心里十分不平衡。就伙同现男友偷走前男友家各种金银首饰等价值20多万元的物品,卖了15万多。对方报警后,两人很快落网。
 
这事发生在2026年9月,新民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接到周先生报警,说早上出门时把金首饰和手表放在床上,回来就没了,价值二十多万。
 
民警到现场一看,门窗没撬,锁没坏,直接判断:熟人干的。
 
查监控的时候,民警发现一个反常画面。大热天,一个女的戴着帽子、穿着长衣长裤,行为鬼鬼祟祟,旁边还跟着个男的。顺着这条线,很快锁定了张某某和符某某,在两人住所里把人抓了。
 
到案后,两人交代得挺痛快。“她偷东西,我放风”。
 
张某某是周先生的前女友,分手之后还留着周先生家的钥匙。她偶然发现前男友身边有了别人,心里那口气咽不下去。“现在他身边有了别人,我心里面不平衡”。
 
不平衡怎么办。她没哭没闹没找前男友理论,而是跟现男友符某某商量了一件事:去把前男友家偷了。两个人一拍即合,一个进去拿,一个在外头望风。得手之后跑到外省销赃,非法获利15万多。
 
周先生丢了二十多万的东西,前女友卖了十五万多。中间的差价,是销赃折价,也是这段关系最后剩下的那点“价值”。
 
法律上这事没什么好说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就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某某和符某某盗窃金额超过二十万,妥妥的“数额巨大”,再加上入户盗窃的情节,量刑往重了走。
 
目前两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在通报里加了一句提示,挺实在的:家中财物要妥善保管,切勿将房门钥匙或者密码交给他人。如涉及类似情况,请及时更换门锁或修改密码。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分手了,钥匙该换就换。不是防贼,是防那个曾经最了解你家门怎么开的人。
 
张某某这口气,从“不平衡”到“进看守所”,中间就隔了一个“现男友帮忙”。她以为自己在报复前男友,实际上把自己和现男友一起送进了刑事程序。周先生丢的是钱,她丢的是自由。
 
信息来源:平安沈阳、新晚报2026年9月14日报道《“她偷东西,我放风”,沈阳一女子和男友合谋盗窃前男友家,非法获利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