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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在离婚6年后,才意外得知孩子的姓氏更改后,随了母亲姓,就连名字和身份证

广州,男子在离婚6年后,才意外得知孩子的姓氏更改后,随了母亲姓,就连名字和身份证号都换了,而且孩子拥有了两套身份。男子气愤不已,要求相关部门注销掉孩子的新身份。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据悉,男子白某和前妻杜某在2020年1月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孩子抚养权归杜某所有,白某需要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履行作为父亲的义务。

孩子原本的户口是登记落在白某的老家,离婚之后,杜某没有让白某配合办理迁户口,她知道白某不会同意的,于是就想出了另一个办法。

杜某先向自己户籍地派出所谎称自己属于未婚生育,然后用这套说辞给已经拥有了户口的孩子重新申请登记了一套全新户籍信息。

新户口落到杜某老家,孩子的姓氏,名字、身份证号全部换新了。自此,这个孩子就拥有了两套完全不一样的户籍档案。

白某对此一直不知情,直到孩子长到七八岁,到了该入学的年纪,当地教育局核查就学信息时,发现异常后主动致电白某,询问为何不让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接到电话时,白某还一头雾水,可当他顺着教育局反馈的线索去查询时,才发现杜某的那“去父留子”的操作。

白某气坏了,自己按时出钱抚养孩子,却被单方面抹除父亲身份,连孩子户籍信息都被篡改,他希望相关部门可以注销这套新的户籍信息。

那到底离婚后能不能单方私自更改未成年孩子的姓名呢?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简单来说,孩子的姓氏一般在父亲或母亲之间选择。但离婚之后,想要更改未成年孩子的名字、姓氏,必须协商一致。

如果杜某将孩子的姓氏改成姓杜,这并不违法,白某不得以更改了姓氏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出并非依据姓氏,而是依据血缘。

只要是白某的孩子,白某就应当支付抚养费。

不过有一种情况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也就是说,孩子可以随父母姓,但随父母以外的人姓,就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否则哪怕更改了姓氏,也会被要求改回来。

杜某隐瞒离婚真相,给孩子办了新的身份,这该如何处理?

我国户籍制度一直都是“一人一户”制,一个公民只允许拥有一套合法的户籍。

白某的孩子原本已经存在有效户籍,杜某再虚构未婚生育办理第二套户籍,本身就属于骗取户籍登记的违规操作。

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就算孩子已经入学,新户籍也要注销掉,孩子必须用回原来的户籍。

最后,夫妻离婚,很多时候积攒了大量感情纠葛,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后,不想让孩子与男方再有联系,也是非常常见,但这种做法其实违法了,男方享有法定的探视权,女方是不能阻隔的。

现在女方让孩子有了两套户籍,而孩子已经上小学了,如果注销非法注册的户籍,将会给孩子留下巨大麻烦,老师和同学都得重新理一遍名字,到头来受影响最大的其实是孩子本身。

您对这种“去父留子”的行为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文中人物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