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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男子结婚四年,女儿都三岁了,结果在偶然间得知了一份十二年前的基因报告,

广东深圳,男子结婚四年,女儿都三岁了,结果在偶然间得知了一份十二年前的基因报告,其上显示,妻子携带亨廷顿病致病基因,CAG重复45次,属完全外显突变,几乎必然发病。而一旦发病,就会不自主的“跳舞”、走路不稳、说话吞咽困难。这让男子感到被欺骗,一气之下将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一审败诉后,男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
 
“你婚前就知道自己带着这个基因,为什么不告诉我?”
 
这句话,是闻一丁在2023年的一天,隔着越洋电话问的。电话那头的陈玲没有想到,这场持续四年的婚姻,最终因为一份12年前的基因检测报告,被彻底抹掉。
 
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那年陈玲21岁,正在读大学,又准备出国。因为她的祖父和父亲都得了亨廷顿病,家里人让她去医院做了个基因检测。报告上写着一串数字:她的HTT基因上,一个CAG重复数是18,正常;另一个是45。
 
这串数字是什么意思呢?普通人可能看不懂,但医生一看就明白——CAG重复数超过40,就属于“完全外显突变”。说白了就是,只要寿命正常,几乎一定会发病。
 
亨廷顿病是一种遗传性的脑部疾病。发病之后,人会慢慢出现不自主的“跳舞”动作,走路摇摇晃晃,说话和吞咽都变得困难,脑子也会越来越糊涂。目前没有药能治好,也没办法让它慢下来。大多数人发病是在40到45岁之间。陈玲做检测那年,离这个年纪还有将近二十年。
 
然而,拿到报告的时候,陈玲已经在国外了。检测中心就把结果告诉了她妈妈。之后,陈玲身体一直没什么问题,也没出现过任何症状。她和家里人也就没把那个报告当回事。
 
2019年,陈玲经人介绍认识了闻一丁。两人谈了一年多恋爱,2021年2月领了结婚证。领证前做了婚检,结果是正常的,没查出什么不能结婚的病。婚后两人长期分居,闻一丁被公司派到国外,陈玲带着女儿在国内。距离远了,加上带孩子的各种琐事,两个人吵架越来越多,感情也越来越淡。到了2023年,两人已经开始认真商量离婚的事了。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陈玲跟丈夫提起了那份十多年前的基因报告。
 
闻一丁听完就炸了。他觉得自己被骗了整整四年——妻子明明知道身上带着这个基因,不仅她将来几乎一定会发病,孩子也有50%的遗传概率,却一个字都没跟他提过。
 
他的愤怒不难理解。结婚这件事,谁都不想被蒙在鼓里,尤其是面对一个可能彻底改变家庭未来的信息。换成任何人,在那一刻都会觉得天塌了。
 
但愤怒归愤怒,他没有选择离婚,而是要求撤销婚姻,要求陈玲赔偿100万,女儿归他。
 
要知道,撤销婚姻和离婚不一样。离婚是承认这段婚姻存在过,只是过不下去了;撤销婚姻则是从法律上否认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有效,等于把两个人这四年一笔勾销。对于三岁的女儿来说,她将来长大了,该怎么理解这件事?
 
不过,一审法院没支持他。理由是:基因检测报告不等于确诊,陈玲当时又没发病,不能算“患有重大疾病”。闻一丁不服,上诉了。
 
二审的结果完全反了过来。直接判决撤销婚姻,陈玲需要向闻一丁支付损害赔偿金1块钱,女儿归陈玲,闻一丁每月需付6000抚养费。
 
判是判了,问题是,法律规定的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婚前应该如实告诉对方。但一个人如果只是基因里带着风险,还没发病,算不算“患有重大疾病”?
从临床上看,她现在是个健康人。但从基因上看,她将来几乎一定会变成一个病人。二审法院选了后一种理解。
 
陈玲没法接受这个结果。她申请再审,被驳回了。目前,她已经递交了申诉材料,现在在等结果。
 
这个案子真正让人心里不踏实的地方,其实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当一个人知道了自己的基因风险,该不该告诉另一半?该什么时候告诉?如果法律把告知的义务定得太宽,会不会以后谁做了基因检测,都活在“婚姻随时可能被撤销”的担心里?定得太窄,另一方的知情权又靠什么来保证?
 
闻一丁的做法从法律上得到了支持,但生活不是只有法律。婚姻里有很多事比法律条文更复杂,比如信任、担当,还有在知道真相之后,仍然选择一起面对的那份勇气。法律可以撤销一段婚姻,却撤销不了一个孩子身上流着的血,也撤销不了两个人曾经真实生活过的那些时光。
 


信源:
湖南日报2026-09-11——结婚四年并育有一女,女子被撤销婚姻“无症状基因携带判定为重大疾病”引关注
 
文|多喜
编辑|南风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