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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谈了个小8岁的女友,就就迫不及待的同居了,男子成天的就是看住女友,可并

广州,男子谈了个小8岁的女友,就就迫不及待的同居了,男子成天的就是看住女友,可并没有防住她,女友瞒着男友还跟前男友在联系,俩人还发私密的语音。本来男友不知道,有一次拿女友手机给前男友发信息,对方回过来14秒的私密语音,这下女友的隐私被暴 露了,私密的行为都被男友给知道了。俩人因此多次吵架还闹分手,导致女友情绪崩溃,从楼上做了傻事。

家属知道了后,找男子索赔,要求赔偿72万元,男子则保证,以后会给二老养老。

(光明社教育家,9月11日报道。)

一女生张某,才18岁,就谈了男朋友,男友26岁,比张某要大8岁。

就是因为比女友大8岁,男子李某经常的患得患失,俩人的关系也因此不是很稳定。

后来为了关系更加亲密一些,每天相欢也更加方便些,俩人就搬到一起同居了。

然而同居之后,两个人还是会因为感情的问题,不断的发生争端,经常的吵架。

有一次,张某又跟男友吵架了,两个人分分合合的,张某直接就想要从俩人的住处离开,当晚就想要去闺蜜家居住。

男友李某也从来不会哄女友,有了感情的矛盾,一言不发就是跟女友争吵,不会做出让步。

女孩子生气了,也要哄啊,可是李某的性格则更加像个直男一样,很不会处理感情的问题。

再后来张某感觉,还是自己的前男友好啊,于是就悄悄的跟前男友这边联系了,俩人又再次成为了好友。

张某也是有私心的,跟前男友这边联系,都是发私密的语音,也就是第三方是听不到这个内容的。

很快,这件事就被男友李某给知道了。

有一天,李某看到张某又加上了前男友的联系方式,就发信息过去,让他不要再纠缠张某了。

对方竟然发来了一段14秒的私密语音,因为涉及到两个人的隐私,属于两个人之间的悄悄话,不会被第三者听到。

当时李某就生气了,立刻找女友对质。

而女友张某发现自己的隐私已经暴 露了,张某情绪非常的激动,俩人又开始激烈的争吵。

第二天的时候,张某就购买头孢(前后有两次购买经历),李某知道她想要做傻事,都被李某取消。

后来张某还有想要从楼上做傻事的行为,也被李某阻拦。(前后一共两次)

可到了第三次的时候,悲剧发生,李某再也没有成功阻拦。

事发当天的时候,李某没有将卧室阳台给关闭,就听到剧烈的声音,张某就从阳台这边落下去了。

李某立刻下楼去寻找,并且拨打了救助电话。可惜的是,这一次张某并没有抢救过来。

张某的家属得知后,心情悲痛,而李某一直在跟张某的家属沟通,表示愿意赔偿10万元给张某的父母,另外每年都会代替张某尽孝。

当时张某父母同意了,但是最后却没有签署协议。

随后张某的父母上诉,向李某索赔72万元。

案件进入了审理阶段,经过调查之后认定,李某对于张某的离世,存在一定过错,包含吵架、闹分手、情绪失控等,这些是导火索。

另外,李某虽然实施了救助行为,但是措施上存在不足,且阳台的门也没有封闭,客观上没有消除物理条件。

最后认定,李某需要承担10%的责任,酌定赔偿1690187.97元给到张某家属,另外补充精神损害费10000元,合计赔偿179018.8元。

从本案来看,法律论定的核心在于,恋人在吵架之后,一方做傻事,另外一方是否担责,担责多少。

依《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依据过错责任来判定,一般侵权采取过错责任,行为人有过错,造成损害,且过错跟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中,男子对于女子做傻事离世的行为,存在过错责任。

主要的理由在于,男子本来跟女的感情就不稳定,经常吵架,看到女子的私密语音之后,俩人发生了争吵,言语刺激,导致女方情绪崩溃。

因为激化了矛盾,极有可能会引发争端,事发过程中,如果男子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这就是判决担责的“过错”基础。

判定担责10%,依据就是在于,侵权就是间接的,有较弱的法律因果关系,争吵就是事件链上的一环,存在轻微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信源:光明社教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