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憋屈!男子网购一部手机,快递放在小区代收点,他还没来得及去取,就显示已签收。男子意识到手机被冒领了,连忙去代收点调监控,然而画面模糊,根本找不到是谁拿走的。事后代收点说自己流程没问题,拒绝赔偿。男子就找电商平台,平台以物流显示已签收为由,也不肯担责。 男子无奈了,只能上网求助发帖:不是我取走的手机,谁来赔我损失?
这位网友前段时间在网上买了一部新手机。平时他的快递基本都是直接放小区代收点,这部手机也是一样。
然而等他准备去取货的时候,他发现系统早就显示快递已经签收,但是,他本人压根就没去过快递点,更没有拿到手机。
很明显,他的快递被别人冒领拿走了。
出了事第一时间,他就跑去小区快递点讨要说法,还想着调监控看看是谁乱拿别人快递。
结果小区代收点的监控特别模糊,还有不少死角,根本看不清冒领的人长什么样,完全找不到是谁拿错或者偷拿的包裹。
网友本来以为快递点会负责到底,没想到对方态度很是强硬,拒绝赔钱。
按快递点的说法,他们都是按正常流程出库的,扫码、登记全部没问题,系统显示签收了,就是正常取件,丢了跟他们没关系。
网友没办法,又转头去找购物平台和商家。可平台更是直接甩锅,一句话把他打发了。
平台说,物流已经显示签收,代表交易完成,后续丢件属于个人问题,平台和商家一概不负责。
这下网友彻底陷入两难。几千块的手机凭空没了,谁都不愿意担这个责任,他维权无门,只能白白承担损失,真的越想越憋屈。
说句实在的,不是本人亲手拿到货、本人确认签收,全都不算真正的签收。
快递代收点收了快递,帮忙保管,赚了这份服务费,就该负责看好大家的包裹。
监控看不清人、查不到责任人,就是快递点管理不到位、设备不行,是他们的失误,不该让消费者买单。
平台和商家也不能只靠一个物流记录就撇干净责任。顾客没拿到东西,交易就不算真正完成,凭什么让消费者承担所有风险?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代收点帮大家保管快递,属于有偿的保管服务,就要看好包裹。
网友手机被别人冒领,监控看不清责任人,就是代收点管理不到位。不能拿系统显示签收就推脱责任。
消费者本人没有拿到货物,交易不算完成,平台商家也不能直接甩锅。
遇到这种情况,网友可以找代收点索赔,也可以向邮政部门投诉维权。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北极海新闻 20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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