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岁男孩不依不饶的“女强人”在三次调解无果后,信誓旦旦地表示要走诉讼程序,还说要分享整个过程。法院不是无理取闹的场所,诉讼不是为所欲为的消遣,这样的事也能理直气壮地向法院起诉。一个只有4岁的男孩,在右手拿着玩具手枪嬉闹奔跑过程中,由于身体失衡,加上这名女子后退了一下,男孩把左手一伸意在避开障碍物继续奔跑,结果手无意碰到了女子的臀部。而她却小题大做,泼妇骂街,用手狠狠抓住男孩的上衣,还将其脖颈勒伤。四岁的孩子哪有性概念,如果继续执迷不悟,我行我素,只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成为良心正义的对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