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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说到了根子上。
 
2025年9月,湖南常德桃源县的尹先生骑摩托车带发烧的孩子去医院,路上看见一位老人骑自行车没稳住重重摔倒在地。尹先生停车去扶,结果老人一口咬定是他撞的。
 
2026年5月,一个9岁男孩扶起摔倒的老太太,被索赔100万。福建莆田两个女孩扶起老人,对方张口就是22万。
 
这些案子有一个共同点:讹人者拿不出任何证据,全靠一张嘴。而做好事的人呢?好不容易自证清白,对方啥惩罚都没有。讹成了赚一笔,讹不成也不亏,这买卖稳赚不赔。
 
李玫瑾教授正是看到了这个漏洞才提出建议。她认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敲诈勒索,就算情节达不到刑事判刑标准,也要处以高额罚款。
 
李教授这个建议,说到底就两个意思。
 
第一,让讹人成本变高。现在讹人几乎零成本,所以才有人敢干。一上来就罚个三万五万,让他们知道肉疼。法律上其实有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构成“数额较大”。
 
单次勒索3万块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完全可以判刑。律师也说了,讹人者只要有索赔加威胁的行为,就算没拿到钱,也能按敲诈勒索立案。
 
第二,把举证责任还给原告。谁主张谁举证,你说人家撞了你,你拿出证据来。拿不出来还张口要钱,那就是敲诈。这个逻辑放到任何官司里都说得通,凭什么到了“扶老人”这儿就不灵了?
 
有案例已经开了好头。湖南那名女大学生被讹5万,最后法院判老人家属赔偿6.8万,儿媳因诬告被行政拘留14天,行为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这是全国首例“扶老人被讹”案中,讹人者真正付出法律代价的判例。
 
人倒了不扶,人心就倒了。可人心倒了的根子,是讹人的成本太低、做好事的代价太高。李玫瑾教授这建议,算是把账算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