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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你不要杀我,我爱你!”2012年,浙江金华,一位身为大学教授的老师,在面

“妈妈,你不要杀我,我爱你!”2012年,浙江金华,一位身为大学教授的老师,在面对其12岁儿子频繁装病逃避上学和不佳的成绩,感到非常羞耻,她与丈夫均自视为优秀人士,可儿子的表现却令人感到失望至极,在最后的时刻,儿子哭泣着哀求,她却依旧冷酷地夺去了儿子的生命,在法庭上,这位女性揭露了一个令人愤慨的真相:我无法忍受自己的后代不如自己!

2012年5月6日。浙江金华婺城警方在下午2点40分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报警的是一名男子,他说家里出事了,自己的妻子把孩子杀了。

警方赶到位于浙江师范大学职工生活区丽泽花园的案发现场时,一个12岁的男孩已经没了呼吸。而杀害他的凶手,就是他的亲生母亲蒋某。

更让人震惊的是,蒋某是浙江师范大学的教师。夫妻俩都是浙师大地理学院毕业的,表现好所以留了校,丈夫还是学院的副院长。

蒋某当场就承认了自己是凶手。法医检查发现,孩子的死亡时间在当天早上8点多到10点之间,而警方接到报警时已经是下午两点多,也就是说,这个母亲在杀害自己儿子之后,足足等了五六个小时才让人知道。

事情的起因说起来简直让人不敢相信,就因为孩子不肯吃早饭。那天早上,蒋某买好早饭回家,发现儿子阳阳还在睡觉。

她告诉办案人员,平常阳阳赖床,她偶尔也会用掐脖子的方式叫他起床。这天她第一次掐了掐脖子,打了屁股,手上没怎么用力。出去一趟再进来,孩子还在睡,她又掐了一次,这次用了点力。

第三次进来,孩子还是没起,她再掐,看到孩子的腿伸直了,以为这次该起了。第四次进来,阳阳依然没起来,蒋某的火气彻底上来了,她使劲掐住孩子的脖子,直到孩子的脸变红、开始咳嗽才放手。

等她第五次走进房间的时候,阳阳已经不会动了。

蒋某吓呆了,她摸孩子的鼻子,已经没有呼吸了。她像做急救一样按压孩子的胸部,用拳头敲心脏,想把孩子敲醒。但一切都晚了。

她没有报警而是给自己的父母打了个电话。然后,她给孩子换上了一套衣服,黑白格子衬衫、咖啡色外套、黑色牛仔裤,这是她心里孩子最漂亮的一套衣服。

她后来说,给孩子换衣服的时候,身体已经凉了。她在看守所里对检察官说:“我很难过,很自责,我对不起儿子,但是我没想到,没想到会掐死他……”

周围邻居根本不敢相信这件事。在所有人眼里,蒋某是一个极其疼爱孩子的母亲。就在案发前几天,她还专门去弄了一个胎盘要给孩子进补。

丈夫要带孩子去楼下玩她都不放心。在同事和邻居眼里,这是一个让人羡慕的完美家庭。

可这种让人窒息的爱,背后藏着什么东西?蒋某的丈夫说,她是个很强势的人,家里很多事情都是她做主。她对儿子好得有些过头,该吃什么该干什么全部亲力亲为。

2012年6月,公安机关委托金华市第二医院对蒋某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蒋某患有强迫型人格障碍。但这种病不影响她的刑事责任能力,她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范围。

换句话说,她有心理问题,但她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月28日,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3月5日,案件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蒋某泣不成声,几次哭到说不出话。但她做了一件让人完全无法理解的事,她当庭翻供了。

面对检方质问有没有掐儿子,蒋某说没有,说那只是开玩笑地挠痒痒,以前他们经常这样。这和她在公安机关签字画押的笔录完全不一样。

检方追问公安笔录的真实性是否认可,蒋某沉默了一会儿说“可能部分真实,因为当时我的脑子一片空白”。

蒋某的两个辩护律师走了两条完全不同的路子。一个做无罪辩护,说蒋某当时是怀着让孩子起床的想法,不可能有希望或放任孩子受伤的意图,还提出尸检报告存在不确定因素。

另一个做过失致人死亡辩护,认为蒋某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加上性格缺陷,是孩子的咳嗽诱发她性格中偏执、强迫的因素,导致情绪失控。

检方当场反驳,尸检报告清清楚楚,孩子颈部皮下、心、肺出血,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刮痧不可能造成这种状况。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我个人觉得,这个案子最让人心寒的根本不是蒋某有没有精神病,而是她在法庭上说的那句话。她说自己无法忍受后代不如自己。

一个大学教授,一个在外人眼里事业有成的女人,把自己所有的人生价值都捆绑在了孩子身上。孩子成绩好、听话、按照她的规划成长,她就是成功的母亲。

孩子没有按照她的预期来,她感受到的不是着急,是羞耻。这种羞耻感让她失控,让她在第四次掐住儿子脖子的时候根本没有收手。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精英式育儿”走火入魔的案例。夫妻两个都是大学老师,高学历、高收入、高社会地位,在外人眼里是人生赢家。他们对孩子的要求自然也高,觉得自己的孩子必须优秀,必须出类拔萃,否则就“丢人”。

别把爱变成枷锁,别让孩子替你去活你未完成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