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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男子接到家中长辈患癌住院,需要回家照顾消息,他向公司请假,想用工作7年

湖北武汉,男子接到家中长辈患癌住院,需要回家照顾消息,他向公司请假,想用工作7年攒下的206小时的加班调休时间,回家陪护老人,谁知被公司直接返回。万般无奈,男子提出辞职。可对于他加班获得的206小时的调休,公司既没机会补休,也拿不到加班报酬。他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双方闹上法庭,竟各自拿出一份同一名称、同一编号的管理制度。法院判决狠狠打脸了!

2024年,正在公司上班的李某,突然接到家人来的电话,说父亲确诊癌症,要住院进行手术。

而母亲已年迈,根本无力照顾,让他回家搭把手,陪护病人。

作为独子的他,听到这个消息,急坏了,父母这时是最需要他的,他赶紧向公司请假。

李某2017年就进入这家技术公司上班。平日里休息日加班,公司不给直接发加班费,而是换成调休时长存起来。

日积月累,7年间他攒下足足206个小时的调休时间。

他第一时间向单位提出申请,希望把攒下的206小时调休一次性休完,回去照看生病父亲。

但这份调休申请,直接被公司驳回,未预以批准。

一边是重病的家人,一边是批不下来的假期,两难之下,李某在7月份无奈选择辞职,回去照顾亲人。

可离职后,这206个小时的加班调休就这么悬着,公司既没安排补休,也不肯结算对应的加班工资。

为了讨回自己应得的报酬,李某先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结算206小时的加班费,还有3天没休的年假工资。

没想到仲裁结果出来之后,员工和公司两边都不满意,双方竟闹到法院。

开庭之后,双方拿出了同一份编号、同一个名字的公司管理制度,内容却出现出入。

李某拿出自己离职前,从公司内网保存下来的制度,还有完整录屏作为证据,这份文件只写了加班可以兑换调休,没写加班费怎么算。

而公司提交的版本,在同一个条款里面凭空多出一段话,写明如果调休没用完,就按照每月1800元的基本工资来核算加班费。

如按这个标准算,公司要掏的钱会少一大截。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公司拿出的制度文本和员工提前录屏留存的版本不一致,公司手握后台修改权限解释,却拿不出后台操作日志等客观证据,无法两份文件差异,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劳动法》第44条第(二)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加班优先安排调休补休,但调休申请被公司拒绝,员工后续被迫离职,客观上已经无法再补休,单位就必须按照员工正常月工资标准,支付200%休息日加班工资。

公司想通过内部制度,强行压低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照1800元基本工资核算,该做法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3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3天未休年假,公司没有安排休假,应当依法支付300%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法官审理认为,公司掌管内网后台,完全有修改制度内容的条件,却拿不出后台操作记录,解释不了两份文件为什么不一样,就要承担举证失败的后果。

法院采信了李某保存的版本,按照他5000多的实际月工资作为基数核算报酬。

按照法律,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要按工资的200%算加班费;未休年假则按照300%计发工资。

法院综合计算,判决公司一共要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合计1.6万余元。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父亲重病住院,急需子女陪护,于情于理、于公于私,公司都该通融批准。可企业丝毫没有人情味,冷冰冰直接驳回申请,硬生生逼得员工无奈辞职。

更过分的是,事后还篡改公司制度,想用极低基数克扣员工加班报酬。

职场不该只有冰冷的规则,更该有人文温度。企业只懂得压榨员工付出,却不愿体谅员工难处,最终输了口碑也输了官司。

信源:长江云说法 20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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