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一起27年前的抢劫杀人案中,凶手手段极其残忍却因“自首”由死刑改判死缓,而被害人家属因司法机关全程未通知参与庭审、未送达判决书,直到2010年才偶然得知凶手并未伏法;近期,该家属的申诉已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正在办理程序中。作案经过:1999年10月,代贤峰与两名同伙预谋抢劫本村徐文素家小卖部。代贤峰敲窗被拒后,翻窗入店持刀对19岁的徐文素疯狂追刺,致其面、颈、背部共三十余处锐器创伤,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一审死刑:2000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代贤峰“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以抢劫罪判处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改判死缓:代贤峰上诉后,2000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自首成立”“尚属不是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为由,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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