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村干部每吨自来水多收5毛钱,三年贪了近九万!” 云南澄江,纪委部门在海口镇某

村干部每吨自来水多收5毛钱,三年贪了近九万!”

云南澄江,纪委部门在海口镇某村走访,许多村民反映“我们这儿每吨水要多交5毛钱,说是‘管理费’。”

翻台账、对记录、走访村民,纪委监委干部发现,该村小组水费账目存在收支差额对不上的问题——账本上的数字七零八落,收支之间总差那么“一小点”。

核查组找到村小组党支部书记王某某、组长赵某、副组长姚某某。

起初,三人试图以“惯例”搪塞,辩称:“我们以为收管理费是惯例,对政策学习不够。”

可“惯例”二字,在纪律规矩面前站不住脚。随着谈话深入,一桩侵占民生资金的违纪事实浮出水面:

2021年,三人私自定下“潜规则”:每人负责两根主水管,各自向所管片区村民收费。“管理费”谁收的归谁,剩余款项才交姚某某入账。

就这样,三人利用职务便利,长期违规截留水费,累计侵占群众资金8.9万余元。

本案中三人不仅违纪,更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从党纪处分到行政违法再到刑事犯罪,法律的红线绝不会因为一句“惯例”而松动。

(一)党纪责任:处分只是第一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明确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等行为列入负面清单。

三人巧立名目增设“管理费”、违规截留群众水费,正是典型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此外,《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人侵占群众资金8.9万余元,事实清楚、数额明确,党纪处分只是第一道门槛。

(二)行政违法:私设收费项目,违规收费必究。

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明确禁止村干部“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

三人私自增设“管理费”并据为己有,严重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行政违法。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公共秩序、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人长期截留群众水费,侵犯群众财产权利,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

(三)刑事责任:8.9万元,已踩刑事红线。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人利用管理村小组供水事务的职务便利,将本应属于村集体或返还村民的水费非法占为己有,累计8.9万余元,已远超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非法侵吞的财产,如果属于村集体的自有财产,则涉及职务侵占罪。如果三人侵占的水费被认定为村集体资金,则涉嫌职务侵占罪,面临刑事追诉。

“8.9万”在当地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旦构成职务侵占罪,三人将面临刑事处罚——不仅要退赔全部赃款,还要坐牢。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三位一体的法律责任,不会因为一句“惯例”而打任何折扣。

这三笔账,一笔都不能少。

第一笔账:群众的钱。 5毛钱看似不多,但乘以三年、乘以全村,就是8.9万。每一分都是村民的血汗钱。

第二笔账:干部的信任。 基层小微权力直面群众,分毫皆是民心账。群众身边的腐败虽然涉案金额未必巨大,但直接损害群众信任感,伤害干群关系。

第三笔账:制度的漏洞。 供水这类民生事项,收费标准没有公开透明,财务台账混乱,资金收支缺乏监督。少数基层干部权力缺少约束,容易滋生“雁过拔毛”式腐败。

8.9万不是大数字,但每一分都是民心账;5毛钱不是大钱,但每一笔都是纪律的红线。三人的命运早已注定:处分是起点,退赔是必须,刑事追责也不远了。

如果那天纪委干部没有下乡走访,如果村民没有反映水费异常,这“每吨多收5毛钱”的“潜规则”,还要持续多少个三年?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