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均为再婚,2023年2月订婚时,男子吴某向女子袁某转账199999元作为彩礼,并给了黄金首饰。两人随后办理再婚登记,婚后女子袁某返还男子吴某9万元,剩余109999元及首饰仍由她持有。
谁也没想到,婚后不到半年,女子被确诊为急性白血病,随即开始漫长而痛苦的治疗。
更让人唏嘘的是,确诊次月,男子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和身患重病的妻子分开。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助义务,女子正值治疗关键期,于是驳回了男子的离婚请求。
诉讼之后夫妻关系并未好转,女子继续独自面对病痛,最终医治无效不幸离世。
妻子去世后,男子没有再起诉已故的配偶,而是将矛头转向女子的遗产继承人,她的年迈父母。
他提出两项诉求,返还剩余彩礼109999元,以及归还当初赠送的黄金首饰。
法院经审理,最终全部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理由是,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实际共同生活,彩礼给付目的已达;男子未举证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不满足法定返还条件。而黄金首饰属婚约期间自愿赠与,交付即生效。
法院还特别点明公序良俗,妻子患病时起诉离婚,病故后又向家人索财,于情于理都不予支持。
法律上我完全尊重法院判决。返还彩礼只有三种情况:没领证、领证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一条都不沾,驳回是依法裁判,没毛病。
我理解男子。
两人都是再婚,共同生活满打满算也就半年,女子突患重病,男子第一时间不是陪护而是起诉离婚,这份薄情我确实没法认同。
可反过来想,普通家庭拿出近20万,还有金银首饰,婚后只拿回9万,妻子离世后他不仅失去伴侣,还实实在在损失了十几万。
可能大部分人都心有不甘。
既然婚姻存续期极短,没有共同子女,女子家属继承遗产的同时,是否可以考虑自愿退还一部分?
哪怕退个三四万,也算给男子一点心理补偿,不至于让他“人财两空”还背上全网的骂名。
如果我是法官,或许会在调解中建议女子家属适当返还部分彩礼,既守住法律底线,也留下一点人情余地。
那么,再婚家庭的彩礼,到底该不该给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