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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8月3日报道,江苏无锡,一家公司招聘人力资源专员,结果福利一栏上竟然写着

活久见!8月3日报道,江苏无锡,一家公司招聘人力资源专员,结果福利一栏上竟然写着“提供免费工位”。一问这不是写多了,也不是闹着玩,就是他们的福利,因为有的同行真会收工位费!网友:雇佣和合伙人的区别?[下雨]

在大众普遍认知中,劳动者到企业上班,办公工位和桌椅属于企业应当配备的基础生产条件,是用工的标配,很难和员工福利画上等号。

公司工作人员对外作出回应,称企业实行合伙人运营模式,公司负责投入资源,从业者负责开展业务,业务产生的收益双方五五分配。

工作人员表示,同类型的人力资源行业当中,不少同行都会向从业者收取工位使用费,对比之下,他们免除工位相关费用,因此算作给到合作人员的福利,如果求职者选择其他同类平台,个人需要承担更高成本。

不少网友看到这番解释,联想到挂靠律所的提成律师,这类从业者自主承接业务,依靠平台资质开展工作,需要向平台缴纳相关费用,和这家公司宣传的模式存在相似之处。

截至目前,暂时没有监管部门针对这家企业启动调查、作出处罚的公开通报。

这场讨论持续发酵之后,网络上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有网友保持警惕,认为企业刻意混淆雇佣关系与合作关系,把基础办公条件包装成福利,很可能是为后续转嫁经营成本铺路。

也有网友持中立看法,觉得这种合伙分成模式属于市场化选择,求职者拥有选择权,了解规则之后自愿参与,外人不必过度评判。

区分普通上班和合伙合作模式,不能只看企业对外宣传的名头,重点要看实际相处模式,法律层面界定劳动关系,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

如果求职者入职后,需要遵守考勤制度、接受日常工作安排,即便协议标注为合伙人,依旧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不能向劳动者收取工位费。

倘若双方属于纯粹平等的民事合作,从业者自主安排工作、自担经营风险,相关收费约定才具备协商空间。

这件事也给求职人群提了醒:应聘遇到合伙人、收益分成这类岗位,不要被宣传话术吸引,入职前仔细看清书面协议条款,分清自己是劳动者还是合作方。市场可以存在多样化经营模式,但企业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时,应当清晰完整说明合作规则,减少信息差,避免求职者被模糊的宣传误导。

对此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免费工位竟然也算福利待遇 无锡某公司招聘人力资源专员时,把“提供免费工位”当福利列出,公司回应:去别家还要承到更多成本》风芒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