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东方大国不承认鸦片战争后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但对割让领土的条约没有废除,红色部分代表丢失的领土。虽然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默认了现状,但从来没有承认过。
鸦片战争打完之后,清朝打不过外来列强,被逼迫签下一大堆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要么逼着朝廷赔钱,要么让出港口租界,还有不少条约直接划定边界,把大片国土割给别国。
从清朝到北洋政府,再到国民党执政时期,旧政权没有能力推翻这些条约,只能被动接受这些屈辱条款,大片土地长期被外国实际管控,这也是历史地图上红色标注失地的由来。
1949年新中国成立,官方第一时间对外明确态度,旧中国所有列强逼迫签下的不平等条约,我们全部不承认,条约本身从法理层面就是无效的。
列强靠着这些条约拿到的租界、通商特权、驻军权力,全都逐步收回,各类赔款约定直接作废,不会再按照旧条约履行半分屈辱义务。
很多人会疑惑,既然不承认所有不平等条约,当年写了割地内容的边界条约,为什么没有直接宣布彻底废除,这里要分开两件事说。
带割地内容的边界条约,同样属于当年武力胁迫产生的不平等条约,国家从来没有承认这些条约划定的边界具备永久合法效力,只是没有单方面直接废除条约、强行收回土地。
核心原因是这些土地已经被邻国实际管控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当地早就形成固定居住人口,国际上也长期默认这片区域的实际管控现状。
建国初期国内百废待兴,需要稳定周边环境发展生产,大规模边境冲突会拖累国内建设,所以只能暂时维持实际控制线的现状,但法理层面的领土主张从来没有放弃。
之后几十年,我们一直和各个邻国开展边界谈判,谈判的基础就是认定当年的割地条约是不平等产物,通过平等协商重新划定全新边界,不再沿用晚清旧条约的划分标准。
谈判过程里,我们陆续收回多处失地,中巴谈判拿回喀喇昆仑走廊,中哈、中塔谈判收回帕米尔高原、夏尔西里等地,中俄谈判收回黑瞎子岛西侧土地,香港、澳门也通过谈判收回完整主权,这些都是靠着不承认旧条约的法理底气争取来的成果。
没有通过谈判收回的历史失地,国家没有在任何官方文件里写明主动放弃主权,只是出于和平发展的考量,默认当下实际管控的现状,区分清楚“暂时接受现状”和“承认割地条约合法”是完全两回事。
只要是当年不平等条约割出去的土地,我国外交部门每次对外阐述领土历史,都会明确说明这片土地自古属于中国,旧条约是侵略产物,不存在主动放弃领土主权的说法。
这么多年一直有两个极端的说法,一种说新中国承认所有割地条约,主动丢了大片国土,另一种说既然不承认条约,就应该立刻出兵收回全部失地,两种说法都不符合真实情况。
国家的处理方式是兼顾法理主权和现实国情,法理上守住固有领土的主张不松口,现实里选择和平谈判的方式一点点解决边界遗留问题,不轻易用战争手段解决历史遗留领土矛盾。
个人看法,近代失地是国力弱小带来的历史伤疤,新中国不承认不平等条约,守住了我们领土主权的法理底线,选择谈判维稳也是务实的选择。
当下维持边界现状不等于永久放弃历史领土主张,国家综合实力持续变强,未来边界遗留问题也会有更妥善的解决方式,我们不能单纯用非黑即白的眼光看待边界历史问题。
官方信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十五条、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马大正《近代中国丧土失地的历史不应回避》、外交部历年边界谈判公开白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