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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一名住好房、开好车的女子,竟然当街偷走了一辆没拔钥匙的电动车,让人万万

山东临沂,一名住好房、开好车的女子,竟然当街偷走了一辆没拔钥匙的电动车,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被抓后,女子竟然说,偷车是因为10年前自己的车也被偷过,看到这辆车太像自己的那辆,心里一下子就不甘心了,这才将车偷走。

7月22日上午,山东临沂兰山区义堂镇。

居民于先生骑着米白色电动车去鲜肉批 发店买东西,临时把车停在了店门口,急着办事,钥匙没拔就走了。

也就一会儿工夫,结果等他出来,车没了。

于先生当场报了警。

义堂派出所民 警顾云杰带队赶到现场,调监控、走访、追踪轨迹。

监控画面里,一个撑伞的女人出现在车旁,她打量了一会儿,走了。

过了几分钟,她又折回来了。

这次没犹豫,直接骑上车走了。

民 警当天下午两点就找到了她——王某。

一查身份,所有人都愣了。

王某家境优渥,住别 墅、开豪车,根本不缺这辆电动车的钱。

那她图什么?

王某交代:十几年前,她自己的电动车被人偷过。这么多年了,她一直记得这事,一直不甘心。

那天她去买肉,出来看见这辆没拔钥匙的米白色电动车,款式、外观和她当年丢的那辆“高度相似”。

十年的不甘心,一下子全涌上来了。

店里人少,没人注意,她脑子一热,就骑走了。

目前,王某已被兰山公 安依法处理。

这事一出,网上吵翻了。

有网友说:“住别 墅开豪车还偷别人的电动车?这不是穷,是心理有问题。”

也有人理解不了:“10年前丢车是受害者,10年后偷车成了违法者,这算什么?”

还有人提醒:“车主自己不拔钥匙也有责任,给人家制造了机会。”

说得都在理。但最扎心的是这一句:“有些人不是穷,是心里那道坎过不去。”

10年前被人偷了车,她是受害者,值得同情,10年后她去偷别人的车,她是违法者,必须担责。

委屈不能成为伤害别人的理由,过去受的伤,不能拿来当现在犯错的借口。

放过别人,也是放过自己,有些账,该翻篇就得翻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