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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一男子和前女友恋爱期间,每次发生亲密关系时,总会偷偷准备好设备录下,还

广东肇庆,一男子和前女友恋爱期间,每次发生亲密关系时,总会偷偷准备好设备录下,还给对方拍了大量的私密照片。要说知人知面不知心,在分手后,男子竟拿着这些东西要挟前女友,让她给自己转账,否则就发到网上。

你以为这就是个普通的分手讹钱?那可把这事想简单了。这男的离谱就离谱在,他不是讹一次就收手,是前前后后讹了对方五十多次。

五十多次是什么概念?差不多隔三差五就找上门要一次钱,缺钱了就把私密照片发过去甩一句狠话,把前女友当成了随取随用的提款机。

更鸡贼的是,他每次要的钱都不多,几十、一百多,撑死也就两百块。算到最后,前前后后加起来也就九千七百多块钱。

他打的算盘估计也噼啪响:单次金额小,女方好面子肯定不敢报警,就算真报警了,这点钱说不定也立不了案,自己稳赚不赔。

只能说他小聪明用错了地方,典型的懂人情不懂法律。他怕是压根不知道,敲诈勒索这事,不光看总金额,次数多了照样算重罪。

法律上明明白白写着,两年内敲诈三次以上,就算 “多次敲诈勒索”,直接够得上刑事立案的标准。

他这五十多次,早就超了不知道多少倍,属于是在违法的边缘反复横跳,最后直接把自己蹦进监狱里了。

一开始女方确实怕了。毕竟这种事传出去,对女孩子的名声影响太大,闲言碎语从来不会少。她抱着花钱消灾的想法,一次又一次转账妥协,以为给了钱对方就能守口如瓶,这事慢慢就过去了。

可她没想到,对这种没底线的人来说,妥协就是纵容。你退一步,他就敢进十步。第一次拿到钱尝到甜头,后面就变本加厉,没完没了地骚扰勒索,完全是喂不饱的白眼狼。

你想想,五十多次勒索,相当于每隔几天就被威胁一次,女方那段时间的精神压力得有多大?吃不好睡不好,就怕哪天视频突然就传开了,这种精神折磨,可比损失那点钱难受多了。

好在最后女方终于醒过神来,再这么给下去就是个无底洞,总不能被他拿捏一辈子。她把所有聊天记录、威胁信息、每一笔转账凭证都留得清清楚楚,直接去派出所报了警。

后面的事就顺理成章了,警方立案抓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

最后认定的罪名是敲诈勒索罪,判了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还要罚一万块钱,勒索来的九千七百多块钱,一分不少全得退回去。

这男的还不服,觉得自己就是跟前女友要点分手费,怎么就成犯罪了?硬是提起了上诉。结果二审法院看完所有证据直接驳回,维持原判,这事算是板上钉钉,没的翻了。

说句实在的,我看到这判决的时候,只觉得大快人心,同时又觉得这男的蠢得离谱。

先说人品,恋爱的时候人家真心跟你相处,掏心掏肺信任你,你倒好,偷偷录视频拍照片,从一开始就憋着坏心眼。这种人谈恋爱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怕不是从交往第一天起就留着后手,等着分手的时候讹一笔?

再说脑子,九千多块钱,换一年三个月牢饭,还留下一辈子洗不掉的案底。但凡稍微算算账,也干不出这种赔本买卖。说难听点,出去正经打两个月工都能挣到这点钱,非要走歪路耍阴招,最后把自己搭进去,纯纯的自作自受。

很多人还有个误区,觉得情侣之间拍点私密照片视频是你情我愿的事,分手后拿这个要点分手费,顶多算情感纠纷,警察管不着。

这可就大错特错了。先不说很多时候拍摄都是偷偷摸摸来的,对方根本不知情,就算是当时同意拍的,也不代表你能拿着这些东西到处发、用来要挟人。

往轻了说,这是侵犯隐私权,对方可以告你赔钱、删照片、公开赔礼道歉;往重了说,拿着这个要挟要钱,就是实打实的敲诈勒索,是要坐牢的。要是真把视频发到网上传播开了,还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加一等。

还有人总站着说话不腰疼,说女孩子要自重,别随便拍这种东西。这话没错,但更该骂的是那些拿别人信任当把柄的人。信任从来不是伤害别人的武器,亲密关系更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当然,也得给所有人提个醒,不管男生女生,在亲密关系里都要有底线意识。私密的影像资料,能不拍就不拍,人心隔肚皮,谁知道对面的人,转头会不会拿着这些东西反过来咬你一口。

如果真的遇到了这种敲诈勒索的事,也千万别因为好面子就忍着。你越怕事,对方就越嚣张。最好的办法就是留好所有证据,直接报警。

要知道,丢脸的从来不是被拍的人,是那些偷拍、要挟、散播别人隐私的龌龊家伙。法律也从来不会站在违法者那边,你越硬气,对方越没辙。

说到底,谈恋爱看人品真的太重要了。有些人表面看着人模狗样,背地里干的事连底线都没有。遇上这种人,及时止损是运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最正确的选择。